标题: [05.07.05]关于对用户心有灵犀违规情况的处理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童话乐城    时间: 05-7-5 01:54
标题: [05.07.05]关于对用户心有灵犀违规情况的处理通报

用户心有灵犀,2004年4月21日注册,三星城龙。

2005年6月23日,心有灵犀签署《保证书》如下(该保证书原件可在如下地址察看:http://www.tonghuar.com/bbs/viewthread.php?tid=14279&replyID=172146&skin=1。)

保 证 书

我申请在可乐无限童话城堡论坛得到威望1,以获取进入乐城郑渊洁童话讨论板块(“一言难尽郑渊洁”区)的权利。我保证我在乐城填写的注册资料均属真实,我保证遵守《乐城郑渊洁童话讨论区板块原则》,我保证服从版主的安排,我保证不将自己的帐号借给他人使用,我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该区内的任何内容。若有违犯以上各条任何之一,由此引起的争议,我愿意付任何责任(含法律责任)。

保证人:(用户名)心有灵犀

年 月 日 2005.6.23

2005年7月4日晚23时22分,心有灵犀被发现从IP为220.169.240.123(湖南省衡阳市)的地方登陆,与她填写的真实资料所提供的信息不相符。而该地址与龙安安在几乎同一时间登陆时的地址完全相同。由此可以推断以下两种可能:

1、心有灵犀系龙安安的马甲;

2、心有灵犀把自己的帐号密码借给了龙安安使用。

鉴于心有灵犀在乐城数据库历史档案中的登陆IP从未出现过该地,由此第二种可能性更大。

但不管是哪种可能,都违背了《保证书》中所宣誓的内容,由此决定给与心有灵犀如下处分:

1、取消威望1,剥夺进入郑渊洁童话讨论板块的权利

2、记大过一次,严重警告

3、帐号暂不锁定,留城察看

乐城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保留追求该会员责任的权利。

另外要求心有灵犀对此事作出解释。

已查明,心有灵犀不是龙安安的马甲,乐城对心有灵犀表示道歉!


作者: 雨言    时间: 05-7-5 02:45

或者

她就是衡阳的呢


作者: 梦月星空    时间: 05-7-5 12:04
或许,他在同学家呢?不必吧?!
作者: 心有灵犀    时间: 05-7-5 13:22

555555````偶自己来了```

恩```我把号借给龙安安了````5555

我在乐城待了也一年半了,如果各位觉得我这么做后果确实严重,我申请:不在要求得到威望1,永远不在进入郑渊洁童话讨论板块!这件事的后果我来承担,行了把?

只要不删了ID,随你们把```


作者: 雨言    时间: 05-7-5 14:12

你既然做出了承诺就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不是随我们就一切OK了的

你认为,如果真的再有724是你可以承担的吗


作者: 荩予    时间: 05-7-5 14:47
消消火,息息怒,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你说是吧.
作者: 雨言    时间: 05-7-5 14:52

恩?我吗?其实我很平静了,爆发就不是这个样子的了~~~~~~~~~

不过,我到是很喜欢阳光晨的

其实我来这里的时间只比心有灵犀早几天

大家都是有感情的


作者: 荩予    时间: 05-7-5 14:57

楼上,没单说你.我指我们大家.

这个人我不太认识,呵呵.我想既然来到这里,我们都要和睦相处,同时要辨别好坏.这次错了,就算了,大家原谅她吧


作者: 雨言    时间: 05-7-5 15:00
要是没有原谅 他还能来吗
作者: 玄    时间: 05-7-5 15:29
你的话将成为乐城法庭上的供词
作者: 阳光晨    时间: 05-7-5 16:29

我说死人,你是怎么整的啊,ID怎么能随便借人呢?

我向大家保证,这个家伙是我的同学加好朋友,对乐城的感情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她现在和我一个城市,不会去湖南衡阳的。

我希望大家不要对犀有敌视的情绪就可以了,她和龙安安不是一个人。

希望大家可以信的过我。


作者: AK47    时间: 05-7-5 16:36
哈哈,吸取教训吧,不要把ID借给任何人!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5-7-5 18:35

已查明,心有灵犀不是龙安安的马甲。不要再讨论了。

我昨天晚上熬到3点钟没睡,我搜出了乐城所有的备份数据库,逐个查找心有灵犀的资料,得出了她不太可恩能是马甲的结论。但我在发布本贴的时候用词不当,引起了误解,希望心有灵犀能谅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5 19:09: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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