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学生溺水死亡,大学该担何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聪明的傻瓜    时间: 05-7-5 21:39
标题: 大学生溺水死亡,大学该担何责任!!!

2005年6月4日下午,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大一学生张文权(男,20岁)与另7位同学外出到神山公园人工湖游泳,张文权溺水死亡

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对张文权溺水死亡不承担责任。但是第22条规定:因为学校管理不善或疏漏造成伤亡事故,学校有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具有以下不可推卸的责任:1 神山人工湖在学校不远处。据所属派出所说10几年来无1年不在此湖死人。去年游死2人,其中1人是该校大4学生


作者: 雨言    时间: 05-7-5 21:41
太疏忽了吧~~~~~~
作者: 聪明的傻瓜    时间: 05-7-5 21:50

我先让你们看这些。wait 未完待续

我很认真的,希望大家支持


作者: 夏雪挽碟    时间: 05-7-5 21:54

大哥...怎么一贴来俩啊...


作者: 夏雪挽碟    时间: 05-7-5 21:55
把你刚发的一样的帖子删咯..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5-7-5 21:56
难道那个家伙又死了一回?
作者: 夏雪挽碟    时间: 05-7-5 22:02
哈~~~~很有趣的回答啊。
作者: 小亮    时间: 05-7-5 23:17
哦~~新人新人~~
作者: 云之鸟    时间: 05-7-6 01:23

这个……

大学生?

十八岁了吧?


作者: 王若凡    时间: 05-7-7 00:10

怎么会淹死????

想不通


作者: LKVV    时间: 05-7-7 00:23

都大学生了,在校外淹死了还让学校负责,真是法盲!


作者: 雨言    时间: 05-7-7 22:06
那该谁负责呢
作者: LKVV    时间: 05-7-8 09:47
自己负责。如果淹死人的湖有管理单位,而管理单位存在没有尽到责任的情况,该管理单位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与学校无关。
作者: 玄    时间: 05-7-8 13:25
不会游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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