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正面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魔妖    时间: 07-5-7 13:33
标题: 正面回答
香港的法庭绝大部分仍使用英文审讯。在法庭任传译的朋友告诉我她的一次经验:有 一次律师对证人说“Please answer the question directly”,她於是传译这句话道:“请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语音甫落,只见证人把原来斜斜向著律师的身驱转了个四十五度角,正正地对著律师,必恭必敬地把原来的答案重复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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