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学生与食堂签的协议 [打印本页]

作者: 追风女孩    时间: 07-7-10 19:40
标题: 中学生与食堂签的协议
甲方:xx中学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双方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即厨师应该做到以下条款):
    no.1 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no.2 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学名苍蝇)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no.3 肉菜里边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边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no.4 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十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no.5 馒头和花卷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no.6 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给饭的数量;

    no.7 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十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果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作者: 拾回耀眼煙火    时间: 13-5-1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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