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郑渊洁与《童话大王》杂志签订的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4-6-30 17:55
标题: 郑渊洁与《童话大王》杂志签订的合同
合同中有如下条款:乙方买断甲方所有文学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之中文版首次发表权。甲方所有作品在杂志刊登之前,不得在其他媒体(含因特网)刊登。
本次书友会之所以能够先于杂志数日部分刊登新作,是作者为了书友会会员争取来的。补签合同内容如下:考虑到甲方提出的同书友会读者交流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月杂志出版前的5日内先行在甲方网站刊登部分作品,刊登的字数不得超过当期同一作品字数的50%。甲方每月只能从当期杂志选择一篇作品在自己的网站刊登50%的内容。甲方承诺采取技术措施只允许注册会员阅读。如果乙方发现因特网上的其他网站或个人主页以及平面媒体出现同样的作品,本合同即终止。
以上内容来源于“郑渊洁书友会论坛”管理员。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4-6-30 18:19
老郑和《童话大王》的关系是:《童话大王》是老板,老郑是打工的
老郑和学苑出版社的关系是:老郑是老板,出版社是打工的。
多说一句(胡思乱想),
由此可以推论出:出版社是给《童话大王》打工的???
作者: Nile 时间: 04-6-30 22:29
这个逻辑……好象也对……也好象不对……
作者: LKVV 时间: 04-6-30 23:29
老郑与读者,读者是老板,老郑是打工的~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4-7-1 00:10
那么出版社是给读者打工的
作者: 光速拖拉机 时间: 04-7-1 12:59
以下是引用可乐无限在2004-7-1 0:10:16的发言:
那么出版社是给读者打工的
非常合理,再正常不过了!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4-7-1 17:53
但是未成名的作家,好像是给出版社打工的
就是说:
大作家是出版社的老板,小作家是给出版社打工的
那么
小作家是给大作家打工的?
作者: JORDAN 时间: 04-7-1 20:04
晕
作者: iannew 时间: 04-7-2 11:14
这个合同有问题,老郑不可能将所有文学作品都首先在《童大》上发表。如果是的话,老郑已经完成的未发表的作品至少要用10年才能刊登完毕,那还不把人急死了。莫非先出版中国台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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