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看了一个视频,习水案竟是那样无耻 [打印本页]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9-4-12 19:20
标题: 看了一个视频,习水案竟是那样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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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行为无耻,而且是司法无耻!

这才知道我国的法律中除了强奸幼女罪,竟然还有一个嫖宿幼女罪。实在荒唐!嫖宿幼女罪比强奸幼女罪轻多了。原来我们熟知的“未满14岁不管愿意不愿意都算强奸”还有这么一个例外。而且这样一来,受害幼女的身份就变成了妓女。

作为监护人,受害人的父亲被禁止进入法庭,理由竟然是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无耻啊,全都无耻
作者: LKVV    时间: 09-4-12 23:25
我到现在还搞不清楚为什么会有嫖宿幼女罪。我当初学刑法时也很糊涂。
且不论习水这个案子本身的情况,这个罪名就很荒唐。
现实的情况会是这样:
1.假如某个16岁以上的男子和不满14岁的女子谈恋爱,二个人感情非常好,后来发生了性关系,女的完全自愿,很不幸,这个男的是强奸(幼女)罪,最高刑是死刑。
2.同样是这个男子,和一个幼女在卖淫嫖娼的基础上发生了性关系,这个男子构成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是5年。
作者: LKVV    时间: 09-4-12 23:30
我估摸着那个叫袁荣会的可能这次保不住命。
作者: LKVV    时间: 09-4-12 23:30
哦。是我高估了。案子是在习水基层法院审的。看来命是保住了,无期也判不了。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9-4-13 02:00
嫖宿幼女罪不是最高5年,而是最低5年,最高15年。
作者: LKVV    时间: 09-4-13 02:17
記錯了。。汗。
作者: 可乐无限    时间: 09-4-13 09:08
这个罪名很莫名其妙。
之所以规定不满14岁不管愿不愿意都算强奸,是考虑到未成年女童的思维和身体都尚不成熟。
嫖宿幼女罪又完全推翻了上述前提。胡闹。
作者: 伤心的鱼    时间: 09-4-13 17:13
又颁布新 法律啦?  打酱油路过
作者: 荩予    时间: 09-4-27 23:37
第一种情况可以不死刑的啊
作者: 308166206    时间: 09-4-30 20:42
都死了得了..
作者: 不扁不行    时间: 12-8-20 12:29
真是汗啊  我的帖子好少啊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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