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易中天:孙水林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辛巴    时间: 10-3-1 15:56
标题: 易中天:孙水林启示
据《楚天都市报》记者舒均、楚田报道,2010年2月9日夜,武汉市黄陂区建筑商孙水林先生,为了抢在大雪封路之前返回武汉,给先期回汉的民工发放工钱,连夜从天津驾车回家。次日凌晨,南兰高速开封县陇海铁路桥段发生重大车祸,孙水林先生一家五口不幸遇难。为了替哥哥完成遗愿,悲痛欲绝的弟弟孙东林排除万难,抢在大年三十的前一天,将33.6万元工钱,全部发到60多名民工手上。此事经媒体发现并报道后,闻者无不动容。几乎所有人,都对这兄弟俩表示崇高的敬意。

但我以为,这事还应该想得更深一点。

我想问,孙水林先生,为什么不在那些民工回汉之前,就在天津把工钱发给他们,非得在2月9日连夜往回赶呢?因为他没有钱。工地放假后,孙水林就一直留在北京催款。直到2月4日左右,也才收到11万,根本不够。后来,还是他弟弟孙东林从银行提取了自己的6.6万元,再加上母亲拿出的1万元养老钱,这才凑够了。那么,孙水林先生又为什么不委托弟弟在武汉刷卡,非得自己带着现金开车走呢?因为以前带银行卡回家乡取现,好几次都差点没取上。这就是说,拖欠工程款和取钱不方便,害死了孙水林。

我不想责怪谁。有些事,恐怕也怪不了谁。但我以为,我们应该“化悲痛为智慧”。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想出一个办法,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什么办法?建立一种制度,让承包工程的人不用催,就自动能拿到工程款;让打工的人不用等,就自动能拿到工钱。怎么做呢?我认为可以通过银行来做。比方说,我请孙水林盖房子,我就得先在银行存一笔钱,或者把某某不动产的产权证押在银行。然后,我要跟银行签约,授权银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自动转账给孙水林。如果我账上没钱了,银行有权拍卖我的不动产,来支付我欠孙水林的钱。同样,孙水林也应该跟银行签约并授权,我的工程款一到,银行就将该付的工钱划出来,并自动转到民工的账上。这样,承包商就不怕拿不到工程款,民工也不怕拿不到工钱了。

当然,这种办法,靠自觉自愿,怕也不行的,必须立法。这又谈何容易。所以,我的这点想法,很可能是书生气,也可能是外行话。但中国有那么多内行和智者,总不会想不出办法来吧?如果谁想出来了,建议他交给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马上就要开“两会”了,提一点建设性意见不好吗?更何况,与其发表道德高论,不如推动制度改革。因为只有制度,才是最靠得住的。

想当年,楚人孙志刚的不幸去世,曾经促使了一个旧制度的废除。这一回,楚人孙水林的不幸去世,能不能催生一个新制度呢?

苟能如此,则孙水林先生可以安息!

刊载于2010年3月1日《南方都市报》A31版,责任编辑朱蒂

博客原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e068a0100gy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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