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50%的责任归于加州交通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为什么呢?原告律师提出:出事地点的横道线的设置有问题:没有红绿灯或停车警示标记(no traffic lights or stop signs)的控制来保护行人的安全。横道线给行人的感觉是安全的,但是,没有处于控制保护之下的横道线事实上更加危险。
在这个出事地点,过去的10年中已经发生了三起车子撞人事故,但加州交通部并没有引起重视,他们没有做任何事来改善这一路口(They have not done a thing to improve this intersection)。因此,加州交通部须负主要责任。全体陪审员一致同意原告律师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