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姚鸿恩:在美国汽车撞死人如何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辛巴    时间: 10-12-10 14:29
标题: 姚鸿恩:在美国汽车撞死人如何赔偿?
在美国汽车撞死人如何赔偿?美国3亿人口拥有2亿私人汽车,每天都有车祸,每年因车祸丧生者将近4万。若单纯按人口比例来算,车祸死亡率比中国的高。中国的车祸死亡率每年约为7万到10万。


根据统计,死于车祸者,在美国,约52%是驾车人,其余绝大多数是乘坐人。而在中国,约13%是司机,约45%是行人和骑车人,这就是说,每年大约有3万到4万人,是走路或者骑车时,遭遇车祸不幸的。


由于行人或骑车人属于弱势者,美国法律严格规定,开车者必须让他们。否则撞了人,无法逃脱责任。


车子撞了人,若司机喝多了酒,那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12盎司1小瓶的啤酒,小个子喝2小瓶,就超量违法了。若喝酒的地方,比如酒吧,知道喝酒者会开车离开,也负有责任。


司机若没有喝酒、也没有超速等违法行为,责任会减轻一些。


在美国,汽车撞了人怎么赔偿呢?下面看一个刊登在今年7月的圣荷西水星报上的案例。


事故发生在2006年,近旧金山的一个城镇,有个17岁的女孩,名叫Emily Liou,跟朋友唱完卡拉OK后回家。晚饭时间,天不算黑。她从人行横道线上横穿马路时,不幸被一妇女驾驶的小车撞倒。由于脑部受重伤,她成了永久性的植物人(in a permanent vegetative state)。


经过长期的调查取证、法庭辩论,今年7月终于结案。地方最高法院判决:


驾车妇女负有30%的责任。虽然她的车速低于规定的车速,而且历史上也没有任何的交通违规记录,但事故发生在横道线上,无可争议,是车让人的地方,而她未能有效避免撞人,所以是有责任的。


被撞的女孩负有20%的责任。主要因为当天晚上,在横道线上,她有足够时间看到和避开那辆车速很慢的汽车。


还有50%的责任归于加州交通部(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为什么呢?原告律师提出:出事地点的横道线的设置有问题:没有红绿灯或停车警示标记(no traffic lights or stop signs)的控制来保护行人的安全。横道线给行人的感觉是安全的,但是,没有处于控制保护之下的横道线事实上更加危险。


在这个出事地点,过去的10年中已经发生了三起车子撞人事故,但加州交通部并没有引起重视,他们没有做任何事来改善这一路口(They have not done a thing to improve this intersection)。因此,加州交通部须负主要责任。全体陪审员一致同意原告律师的分析。


此案的赔偿金额是:1千2百20万美元。


美国人身伤害(personal injury)和非正常死亡(wrongful death)案子,包括车祸、工伤、摔倒、医疗事故、老人院和幼儿园失职,产品质量问题,等等。赔偿金额通常包括:医疗费,未来的合理收入,受害方的抚慰金,肇事方的惩罚金,殡葬费用,等等。赔偿金额大多相当高。其实,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活生生的生命。


这种案子属于“民事审讯”(civil trial)。通常,“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会成为被告。河北大学校园撞人案,若搁在美国,律师一定会把河北大学列为被告之一。


若肇事者违法,比如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等,还要另加 “刑事审讯”(criminal trial)。若证据确凿,该咋判,就咋判,绝不徇私枉法。法院不是你家开的。


来源:姚鸿恩的博客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64d98d0100ms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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