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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国际域名可以向设在美国的国际域名及IP地址分配机构(简称ICANN)申请仲裁解决,中文国内域名可以通过CNNIC指定的域名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按照常规,企业追讨丢失域名无非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法律诉讼或域名争议程序解决,二是直接向原注册者协商赎买,Google为了夺回域名,曾于2003年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但请求被驳回。两年后,Google费尽周折劳心费财,不得不高价赎回域名。这一消息也强烈刺激了域名投资者,而最近出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更是给域名投资者以强心针。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06年3月17日正式实施了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据业内人士解读,新规定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办法第二条规定“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即假如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即为注册者所有;二是新规定将遵循“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首次明确了“为出售而注册域名不算恶意”,“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三是是否拥有商标不再是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例如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所持有域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均可享有合法域名权。现在新办法更加放宽了对抢注行为的限制,此举必将促使抢注行为更加普遍,给企业带来混乱的同时造成纠纷的增多,对企业维权极为不利。
七、法律专家称域名官司并不好打
有些企业在记者采访中称,即使自己的域名被抢注,大不了到时候打官司拿回来。对此,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吴浩仑律师认为,域名官司并不好打。虽然恶意抢注一般是违法的,但根据《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存在下面三种情况,才会被认为是恶意抢注:(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中国域名经济(丛书)》总策划兼编委、中国版权协会会员沈阳则认为,全球互联网域名体系从它出现第一天起,它的标识作用就带来很多商业价值,因此在“先注册先使用”及“允许转让及交易”的域名管理制度下变相促进了投资行为,中文域名同样不例外。先注册,并非就是“恶意抢注”,即使“恶意抢注”也不是简单地依注册时间先后作为判断。只有被域名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法院进行裁决结果认定“恶意抢注”的情况下,才会受到相应法规制裁。沈阳也表示,域名纠纷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向域名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出自己的充分理由,经过双方向仲裁员或者法官进行多方辨证才有拿回的可能,胜算对每一个案件的双方都不同。以中文域名“阿里巴巴。中国”为例,从域名仲裁机构仲裁到法院进行终审裁决,整整打了近3年时间,这中间对企业时间、精力、财力、知名度损耗可想而知。对于企业而言,中文域名是网络经济时代组织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品牌战略的一部分,应该制定相应的域名保护策略,未雨绸缪保护起来,构筑品牌保护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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