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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都来看清楚这个无耻小人的真实面目——紫红指红(龙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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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
童话乐城 发表于 05-7-4 20:38:56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先引用紫红及其马甲龙安安同志在乐城发的两份保证书



保 证 书

我申请在可乐无限童话城堡论坛得到威望1,以获取进入乐城郑渊洁童话讨论板块(“一言难尽郑渊洁”区)的权利。我保证我在乐城填写的注册资料均属真实,我保证遵守《乐城郑渊洁童话讨论区板块原则》,我保证服从版主的安排,我保证不将自己的帐号借给他人使用,我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该区内的任何内容。若有违犯以上各条任何之一,由此引起的争议,我愿意付任何责任(含法律责任)。

保证人:(龙安安)

2005年6 月 24日

申请前的理由说明:郑渊洁是个影响了我的人,无法不正视他。

申请后的自我规范:平和的讨论郑渊洁。不触犯任何规矩跟法律。不谈敏感的事。


保 证 书

我申请在可乐无限童话城堡论坛得到威望1,以获取进入乐城郑渊洁童话讨论板块(“一言难尽郑渊洁”区)的权利。我保证我在乐城填写的注册资料均属真实,我保证遵守《乐城郑渊洁童话讨论区板块原则》,我保证服从版主的安排,我保证不将自己的帐号借给他人使用,我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该区内的任何内容。若有违犯以上各条任何之一,由此引起的争议,我愿意付任何责任(含法律责任)。

保证人:(紫红指红)

2005年 6月 25日

PS;我已经把资料填完了。包括真实资料。希望能够让我进去。因为,填写真正资料代表的是一种相互信任。


可乐无限童话城堡告全城居民书

紫红指红(主要马甲:龙安安、紫红,原名刘皓,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计算机学院02级3班,0734-8864586)

龙安安多次利用各种身份信誓灼灼而锲而不舍地提交申请并下《保证书》,以图进入设限的郑渊洁童话讨论板块。甚至在该区试行“发帖未满50不准进入”的期间内,不惜用恶意灌水来增加发帖量。虽然这部分水贴已经被删除了一大半,但大家搜索龙安安的发帖,还是可以看到一二的。

为什么龙安安一再申请进入该区而乐城拒绝作出回应呢(乐城既没有同意,也没有明确反对)?乐城在观察。观察什么呢?我们今天观察到了。

前不久,龙安安因使用卑鄙手段违反郑渊洁书友会版规而被书友会严重警告,同时在309,龙安安挑动小笛虎与书友会之间的矛盾(至于具体细节,用的何等卑鄙手段,就不描述了)。在受到书友会与309的双方排斥后,此时乐城并没有对此人作出公开表示,乐城善意地希望他能够改过自新。于是龙安安抱着避难的心理来到乐城,但一方面是避难,一方面则是为了“将功补过”而积累“证据”。乐城就是因为这个才实行郑渊洁童话讨论板块认证制度的,我们都知道,该区内并没有什么他能够寻找到的东西。可是乐城太需要稳定了,我们不是承受不起在一个724,事实证明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能把乐城打垮。但动乱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乐城不怕君子,只怕小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也许在你心中,龙安安,尤其是那个紫红,曾留下了何等友善的形象。但不要忘记了“小人之交甘若醴”的千古名言。下面,让我们来共同欣赏一下龙安安有关乐城的种种事迹中的冰山一角:

1、暗地“规劝”乐城的总版主、版主等一系列人“离开乐城”

2、向乐城的某位高层管理人员借密码,因为该管理人员拥有一般用户所没有的权力

3、龙安安注册后不久,曾被发现其用户等级无缘无故变成了“城主”,而从后台日志上找不到操作记录。他本人一再说明不知道何等原因,如果有哪位知道原因可以来代为解释一下。

4、表面上对乐城和乐城的一些朋友尽力谄媚,但暗地里却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这等事太多了,就不一一例举了。

5、乐城曾遭受来自与龙安安相同来源地(湖南衡阳)的某暴力发帖软件的持续攻击。现在该攻击因为乐城采取了某防御性措施而终结。(不过,该攻击是否来自龙安安本人尚无确凿证据,请大家自辨)

今日,龙安安见极力讨好乐城不成(昨日乐城QQ群将他驱逐可能是狗急跳墙的导火索),便将他以前在乐城保存的某些根本称不上“证据”的“证据”提交到郑渊洁书友会,以图“戴罪立功”,借以诽谤乐城,挑起郑渊洁书友会与乐城之间的矛盾。狐狸尾巴终于露了出来,如此丑恶嘴脸,定为乐城人所不齿。

让大家都看清这个人的真实面目,如果卑鄙无耻也分级的话,龙安安当之无愧为天下第一无耻小人!我们手里保留着龙安安的两份保证书,乐城之所以要所有人立下《保证书》才能进入该区意义全在于此了。

龙安安,乐城对你说,不要太得意。你错就错在小看了乐城,小看了乐城的这群亲密无间的兄弟姐妹。怂恿跟乐城最铁的人离开?你把乐城人都想成跟你一样的小人了?事实证明你火候还不够!乐城早就看穿你的真实面目,并采取防御措施,就等着你现出原形的这一天了,一直蒙在鼓里当猴耍的不是我们而是你!其实如果你真能改过自新,不要说忠诚于乐城,如果你能做到忠诚于你自己的人格和诺言,乐城是不会狠心驱逐一个迷途知返的落难孩子的。但是可惜的是,你丧尽天良,本性难移,贼心不死,自掘坟墓。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乐城决定如下:

1、紫红指红被列为乐城最不欢迎的人!

2、封锁其及其在乐城的所有马甲,封锁IP,驱逐出城!

3、公布其真实资料,让天下人都看看这个人的真实嘴脸!

4、乐城对保留进一步采取行动,追求其连带责任的权利。

让所有人都来看看这个人的真实面目!看看什么叫无耻!

另警告:把你所有未经授权就在任何地方发布的禁止转载的东西、他人发给你的信息等全部删掉,否则后果自负!

再警告:藏在乐城的龙安安这类人还有一些,我们不是没发现你,请你好自为之!

另声明:乐城承诺不会率先攻击任何人或任何团体,但乐城保留在全城范围内以自己的方式悼念城难日、洗刷自身清白的权利!

可乐无限童话城堡

2005.7.4

本贴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转贴全部或部分!

沙发 2#
雨言 发表于 05-7-4 20:42:32 | 只看该作者

我心情激动得无话可说了

板凳 3#
珠珠 发表于 05-7-4 20:49:44 | 只看该作者

!!??

郁闷!

马扎 4#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5-7-4 20:52:34 | 只看该作者

龙安安,把你在某个地方发布的我发给你的短信截图删掉吧。

未经他人允许就擅自发布他人给你传递的信息,是绝对侵权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4 21:01:50编辑过]
草席 5#
雨言 发表于 05-7-5 00:31:31 | 只看该作者
最近真的很乱啊
地板 6#
龙安安 发表于 05-7-5 00:55:2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可乐无限在2005-7-4 20:52:34的发言:

龙安安,把你在某个地方发布的我发给你的短信截图删掉吧。

未经他人允许就擅自发布他人给你传递的信息,是绝对侵权行为。


.

我认为你这是在说胡话

你确实是发过短信给我

但图不是你给我的

你什么时候给过我图片?

一条蚯蚓用尾巴也想的清楚

反正那图片是真的

但绝对不是你给我的

所以,你说我“用你的图片”,属于“侵权”,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

站票 7#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5-7-5 01:05:5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该图内不涉及我给你的信息内容,我自然无权干涉,你想发在什么地方都行。

这是我跟你说的最后一句话,你不嫌厚颜无耻,我还嫌惹得一身臊

你也别在乐城说话了,封了。

如果你觉得我可乐软弱,那么你错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5 2:44:23编辑过]
蹲票 8#
云之鸟 发表于 05-7-5 10:23: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

挂票 9#
哈拉 发表于 05-7-5 12:54:46 | 只看该作者
受不了了,乐城只要沾上任何与Z有关的事就会惹麻烦,那个Z版块724过了就关掉吧。头都大了。
地下 10#
月光取暖 发表于 05-7-5 13:24:51 | 只看该作者
这可能是我第二次发现可乐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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