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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水浒中强拆的暴力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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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 发表于 11-8-13 15:03:4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水浒传》讲述了一系列“官逼民反”的故事,其中有一位好汉之所以“逼上梁山”,是由于遭遇了地方权贵的暴力“拆迁”。这好汉就是“小旋风”柴进。

话说柴进有个叔叔叫柴皇城,是高唐州的大户,只因后花园的“水亭盖造得好”,被一个叫殷天赐的恶少看中了,那殷天赐便带了二三十名奸诈不良的打手,跑到柴家,要柴皇城三日之内将柴宅让出来,否则,带到官府问罪。柴皇城与他理论,却被“推抢殴打”了一番。可怜这个柴老头,因咽不下这口气,“一卧不起,饮食不吃,服药无效”。

殷天赐何许人也,胆敢夺人私宅?原来,他是高唐州知府高廉的妻舅,而高廉不但是地方一把手,还是当朝太尉高俅的叔伯兄弟。高唐州内,高知府可谓权焰熏天,“倚仗他哥哥势要,在这里无所不为”;殷天赐则“倚仗他姊夫的势要,又在这里无所不为”。

柴皇城斗不过殷天赐,膝下又无子嗣,只好叫人快马前往沧州柴家庄,将侄儿柴进叫来商量对策,恰好那些天李逵在柴家庄中闲住,也随了柴进前往。我们知道,柴进可不是一般人家,而是前朝皇室之后,当年柴氏先祖将皇位“禅让”给了“黄袍加身”的宋太祖赵匡胤,赵氏为示优待柴家,赐予“丹书铁券”,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给予柴氏后人特权保护。柴进一赶到高唐州,就叫婶子只管放心,“请好医士调治叔叔”,不用怕那个殷天赐,“小侄自使人回沧州家里去取丹书铁券来,和他理会。便告到官府,今上御前,也不怕他”。

显然,柴进相信以“丹书铁券”的法律力量,是足以保护柴家祖业的。所以决定走司法渠道,“放着明明的条例和他打官司”。即使在高唐州和他理论不得,还可以告到京师去,知府高廉算什么大官?“京师也有大似他的”。点评《水浒传》的金圣叹解释说,这“大似他的”人暗指皇帝宋徽宗。

但随柴进前来的李逵对司法途径很不以为然:“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李逵的意思很干脆,暴力解决:“我有大斧在这里!教他吃我几斧,却再商量!”柴进则不认可个人暴力的作用,交待李逵不得胡来,“无事只在房里请坐”,“这里是禁城之内,如何比得你山寨横行”!

正当他们争论“条例”管用还是“斧头”管用时,柴皇城却因伤重不治,一命呜呼了。柴进只得忙着给叔叔办理丧事。三日后,殷天赐又带了二三十条闲汉,上门搞“拆迁”来了:“我只限你三日,便要出屋!三日外不搬,先把你这厮枷号起,先吃我一百讯棍!”柴进告诉他:“你休恁相欺,我家也是龙子龙孙,放着先朝丹书铁券,谁敢不敬?”殷天赐却说:“便有丹书铁券,我也不怕!左右,与我打这厮!”

一场较量即将开始!我们可以看到有三种“博弈的道具”在比拼效力:

一、柴进的“丹书铁券”,这是国家律法条例的象征。身为贵族阶层的柴进柴大官人,显然对国家律法的权威还抱有期待,相信“条例”是能够解决问题的。但李逵与殷天赐都认为国家法律没什么鸟用,一个说“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另一个说“便有丹书铁券,我也不怕”。

二、李逵的“大斧”,隐喻的是江湖社会的个人暴力主义。李逵是梁山中人,过的是快意恩仇的日子,他为人又莽撞,遇上不平事就讲个“前打后商量”。不过柴进则认为,“山寨”的那套规则不适用于“禁城之内”的社会。

三、殷天赐的“讯棍”,代表了组织化的权力。殷天赐虽谈不上是国家干部,但他是官亲,有隐权力,倚势欺人的经验使他深信权力的力量,才不管柴进是不是真有什么“丹书铁券”呢。

面对“讯棍”的威胁与进攻,“丹书铁券”能守住柴家的合法私产吗?如果国家尊重律法的权威(就别说现代法治社会了),柴进大可高枕无忧,大不了公堂上见分晓;如果事情发生在国家权力所不及的“江湖之远”,则李逵的“大斧”也能够解决掉麻烦。可是,现在是在高家的势力地盘之内,高唐州衙门的“讯棍”都是姓高的。也就怪不得殷天赐气焰如此嚣张,不将柴家当回事了。

但合该这恶少倒霉,正好碰上了李逵这条莽汉。李逵当时躲在门缝后张看,见殷天赐招呼左右打人,忍不住拽开房门冲出去,三五记老拳就将殷天赐打死了。殷带来的打手作了鸟兽散。

看起来,在这起暴力“拆迁”冲突中,似乎是李逵胜利了。然而,高唐州毕竟不比梁山泊,李逵的“大斧”杀得了几个恶少、闲汉,却对付不了组织化的“讯棍”。柴进只能让闯了弥天大祸的李逵赶紧回梁山泊去,“官司我自支吾”。李逵走后不多时,果然便有“二百余人,各执刀杖枪棒,围住柴皇城家”。柴进立即被捉到衙门,先打得“皮开肉绽,鲜血迸流”,再关进大牢受苦,等待判罪。柴皇城的家产被查抄,房屋围院也被封占了。

柴进原先还想着“自有丹书铁券护身”,不怕与高廉理论。他也曾寄望于进京告御状,找到“大似他的”人来维护“丹书铁券”的权威与柴家祖业的财产权。但他失算了,明显低估了权势集团的力量。金圣叹点评说,柴进“只知这里之有高廉,而不知‘大似他的’身边之有高俅”,确是一针见血的高论。最后,还是梁山集团发兵破了高唐州,救出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柴进。

宋代律法中其实也有体现“私产不受侵犯”精神的条款,但实际上,法难免为权所蚀。《宋史》记述,在水浒故事诞生的宋徽宗时代,朝廷为了征收“花石纲”,“豪夺渔取于民”,官府发现“士民家一石一木稍堪玩”,便带人闯入其家,在花石上做上标记,说这东西朝廷征用了,你等好生看好,不得有误。业主如果看护稍有不周,即以“大不恭罪”论处。官差来搬运贡物时,还要拆掉业主的门墙。不少小康之家都被搞破了产,或鬻卖子女供官府需索。

也就是说,那是一个“条例”抵御不了“讯棍”的社会。不仅官府可以借征用花石纲之类的名目掠夺民财,背后有权贵撑腰的殷天赐之流,也可恃势凌人、横行无忌——— 占了你的花园你能奈我何?受到合法特权保护的柴大官人尚且斗不过权力集团的威势,平头百姓在遭受权贵的欺压时,就更别想讨价还价了。最后,那些诸如李逵那样的桀骜不驯之士,便失去了对法律权威与合法救济渠道的信心,而选择自逞其强,用个人暴力解决问题。

《水浒传》其实是一部反映庙堂、正常社会与梁山社会之间的三角关系的寓言故事,庙堂权力(讯棍)的霸道与扩张,正常社会(条例有效)的脆弱与萎缩,是导致梁山社会(斧头)诞生与壮大的最大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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