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2岁莫坐自行车
2005-05-31 00:00:00
本报讯(记者 靳曼)不满18周岁不能骑自行车带人,超过12周岁不能搭乘自行车,穿旱冰鞋上路行驶要罚款,乘客从机动车左侧上下或向车外抛洒物品要受罚……昨日,曾通过本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这部地方法规透露出不少老百姓关注的上述道路安全规定,待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不满18岁不能骑自行车带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依法登记。但我省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的情况,自行车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还将是大多数人必需的交通工具,因此,《办法(草案)》将我省进行登记的非机动车限定为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规定这两种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关于自行车载人的规定,我省则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和自行车载人的安全要求,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搭载人员不得超过12周岁,学龄前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
学生接送车要喷涂专门标识
为了体现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办法(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机动车,经其主管部门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领取校车通行证,并在机动车车身两侧喷涂校车标识,标识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值勤的交通民警应当对校车提供通行便利。
考虑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因素的多样性,《办法(草案)》规定,拖拉机不得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通行道路行驶。但为了支持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办法(草案)》同时规定,在农忙季节和大宗农产品集中运销季节,经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拖拉机和其他轮式机械可以在上述规定禁行的路段行驶。
穿旱冰鞋上路滑行要罚款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危害程度,《办法(草案)》规定了11类违法行为,确定了26个具体的罚款标准。
其中,对于行人违反道路通行的罚款规定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等。对于乘车人的罚款规定有:从机动车左侧上下的;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乘坐机动车前排或者摩托车时,不系安全带或者不戴安全头盔的;背向、侧向乘坐两轮摩托车的等。
机动车不得占用残疾人停车位
《办法(草案)》还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醉酒驾驶的;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的;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等行为,都要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使用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的;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等,要受罚。同时,公交车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机动车占用盲道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泊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载的,都有具体的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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