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1.杀人未遂并不能被判死刑。总统和平民在法律面前应该是平等的。既然杀平民未遂不用判死刑,那么杀总统未遂,当然也不用判死刑。
2.杀掉了五十多个人,显然属于滥杀。一般来说,既使是暗杀成功了,所要判处死刑的,自然也只仅仅是主谋者和直接行凶者,而不能一下子就杀掉五十多个人。在西方,暗杀总统,如果成功了,自然也要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你见过哪个西方国家一口气杀掉五十多个人的吗?事实上,美国全国一年被判死刑的,也就几十人而已。
3.被杀的这五十多人,是怎么被杀的。如果是萨达姆直接派军警,未经法院审判而杀掉,那么即使这些人其罪该死,萨达姆也是违法的。因为在现代国家,未经法院判决,是不能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即使这个人当着全世界60亿的人的面杀了人。
以上单纯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的,不涉及反-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