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门:
查看: 934|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无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ppllyc 发表于 09-8-5 14:40:2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pllyc 于 09-8-5 17:14 编辑

已删除内容
沙发 2#
 楼主| ppllyc 发表于 09-8-5 14:40:28 | 只看该作者
黄韦达  14:39:39
迷图的书名是被注册过的
板凳 3#
 楼主| ppllyc 发表于 09-8-5 14:41:12 | 只看该作者
为此我很生气: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5fef340100exgi.html
博客首页: 作品声明
   本人在本人博客上所发布的任何作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已经发现的转载作品,我会尽快清除。
   若需要转载,必须向我申请,申请时要带上要转载的文章和该站地址。
   因为不正当转载造成本人的任何损失,本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谜图》版权的声明:
  此《谜图》全部内容为本人自行创作,并未侵害郑渊洁及任何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作品所有版权归本人所有。
律师:固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姜伟
马扎 4#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9-8-5 15:37:04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著作权法律规定使用和他人同名的书名是侵权行为。

如果有,那郑渊洁的《鬼车》岂不侵犯了凡尔纳同名小说的版权?

更何况郑渊洁从没有一本叫做《迷图》的作品出版,从来没听说可以侵犯一部从未面世过的作品的著作权。

所谓书名被注册过,更是无稽之谈。

书名不是域名。如果书名也可以先注册就占着茅坑不拉屎也不让别人拉屎,那我就翻汉语词典把所有的词汇都注册成书名,以后谁想用它写书就要先付给我版权费。

某些人整天叫嚷着版权保护,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循,是对法律的误读和误宣传,尤其是当他的读者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的时候。希望大家自己找到《著作权法》了解一下,不要盲信他人的话。

不过,使用别人的笔下人物名称写作虽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但对自己今后独立发展不利。

在创作初期,模仿一下、借鉴一下无可厚非。希望楼主在到达一定时机之后,能独立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东西。
草席 5#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9-8-5 15:45:31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小小提一点,你们的博客禁止转载,版权意识可嘉。可是就你们自己的身份来讲,有点过。毕竟你们还没出名,如果可以允许别人转载来为你们宣扬名气,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你们可以回顾一下互联网上的热点问题,哪个不是通过在各大网站上到处发帖炒作起来的?

互联网的最大精神是共享精神,版权保护与共享精神是一对矛盾,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这种矛盾。

有人制定出了能最大限度照顾这两方面的方法,就是CC协议,这个名词我不解释了,感兴趣你们可以搜一下。

现在使用最普遍的一种CC协议是:允许别人自由转载,但转载时必须署名,必须附加对原作品网址的链接。

这种协议被普遍认为是最合理的。供你们借鉴一下。

即使你们不同意这样也没办法,比如,你们的博客可以被别人用阅读器订阅,读者并不需要登录你的博客就可以通过阅读器阅读。

郑渊洁的那种对著作权十分苛刻的要求,实际上是矫枉过正。在现实中可以,可拿到互联网上,我本人并不提倡,也不值得提倡。
地板 6#
机器战警 发表于 09-8-5 17:11:22 | 只看该作者
对,潘亮。我是允许转载的,只有注明我的名字
ppllyc好像不是
站票 7#
机器战警 发表于 09-8-5 17:14:07 | 只看该作者
请求潘亮删除此贴,因为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蹲票 8#
快乐无限 发表于 09-8-5 18:28: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和楼主什么关系.....
挂票 9#
怪才墨雨 发表于 09-8-5 23:19:05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现在很和谐,这样的东西未免沉重了。
当然,这和国际时事还有很大的区别。
沉重的实事性的东西我们总会拿起来讨论一下,但是这种哦……
我个人想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言论及责任仅代表个人 · 转载请注明出处

Discuz! X3 系统驱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