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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哈佛大学教授Michael Sandel的一个主题。
教授Sandel在他的《公正》讲座中假设了一个情景:
一列正在行进中的电车,正前方轨道上有5个人,旁边岔道上有2个人。无法刹车,但可以转向。如果继续走正道,那正前方的5个人必死,而选择走岔道,岔道上的2个人必死。
现在Sandel教授问:假如你是司机,你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由此引开了关于公正的讨论。
这是一个道德话题,所以我们先把法律撇开。场景中有两种行为可供选择,主动行为和被动行为。主动行为将导致2人死亡;而被动行为将导致5人死亡。那么,从道德的公正考量,该主动行为还是被动行为?
讲座中大多数人作出了“牺牲两人保全五人”的主动选择,但这样的选择是不令人信服的。
很明显,主动行为的逻辑是5人的生命高于2人的生命。因此,可以理所当然地牺牲少数人。
但是,小部分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在内被多数人的选择而消灭,这真的是公正的吗?
牺牲两个人是否需要征得那两个人同意?征得大多数人的同意在道德上就是正确的吗?
如果我们就是那被牺牲的两个人,我们也认为这是公正的吗?
少数人进行了被动行为的选择,即不采取行动,选择5人死亡。
他们的逻辑是认为人的生命都是等价的,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
人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轨道前面的5人和岔道上的2人都有这样的义务。
突然转向将造成岔道上2人的意外,这种意外不符合道德逻辑。比如,在高速上被车撞倒活该倒霉是符合道德原则的,但一辆车突然转到人行道上撞人就不符合道德原则。
但是,这样一来就等于承认人总有一些权利如生命权是无法被舍弃的,那么,它们从何而来?
另一个困惑是人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到何种程度才是正确的。在轨道前方的五人该为他们的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吗?
引申出的问题是杀人该在何种程度上担责,如何把握这一原则?既然杀死5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那么就承认杀人在一些情况下不负责,这是否与最初的不能舍弃生命权相背离?
接下来,教授Sandel更换了情景:
一列正在行进中的电车,正前方轨道上有5个人,这时无法刹车,如果继续走,那正前方的5个人必死。一个人在天桥上发现了这一情形,也同时发现在天桥上有一个大胖子,如果把胖子推下去,刚好可以阻止电车并避免事故,但胖子必死无疑。
现在Sandel教授问:假如你是就是站在天桥上的那个人,你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大多数人作出了“牺牲五人保全胖子”的被动选择,但这样的选择同样不令人信服。
既然大家认为牺牲少数人的权利以保全多数人的权利是理所当然,为什么我们不推胖子?
推胖子和转向岔道都是谋杀,这两种不可避免的谋杀究竟有什么区别?
推胖子的人对后果该承担神责任,这种责任与转向岔道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普通人的道德原则,有时倾向于对结果的选择,比如选择牺牲2人挽救5人;有时倾向于对行为过程性质的选择,比如拒绝推那个胖子。这些选择在普通人看来长期以来都似乎理所当然的,那么,该如何把握这些不同选择的区分原则?
在《公正:什么是正确的事?》中,Sandel教授探索了“公正”的含义,引发人们思考一些道德上的两难困境,特别是普通人生活中的一些情境,一些人们仍然疑惑的问题。这些道德困境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乃至政治争议是紧密相关的。
如果你多问几个为什么,你会发现原先熟悉的东西变得陌生起来,你甚至会迷失在这个熟悉的世界,不知道该如何选择,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如果你多问几个为什么,你会发现这些纷繁复杂的日常琐屑以不同的道路惊人地走向同样的终点——公平、正义、自由——这些几千年来人类一直在探索的话题。
也有人质疑假设场景的技术细节而转向其他选择,这其实是回避了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也是这样做的。通过技术问题调和原则问题,但是,这样真的是正确的吗?
我们可以选择,也可以不作出选择,但放弃也是一种选择,一种被动选择,这种被动选择也将改变我们的生活。
今天,我们放弃了别人的权利,并视之当然。那么明天,别人也会理所当然的放弃我们的权利,乃至生命。
下一次,当你面临选择时,请多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它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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