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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社科院学者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推进,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贫困与不平等、弱势群体等社会问题逐渐凸显。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增长,尤其是更多特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政府往往会采取各种措施维系体制的稳定,并最终形成一种刚性稳定结构。
刚性稳定是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都视为无序和混乱,都要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压制或打击。在刚性稳定的情况下,社会管治的方式总是简单化和绝对化。在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还会以“维稳”绑架中央政府。有时,为了“维稳”,哪怕下级政府的行为违法,上级政府也不得不予以谅解。可以说,在中国,地方政府以“稳定”为借口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已经很严重。
在社会转型期,本来应是民众大量“正常”表达意愿的群体行为,却由于地方政府的“刻意作为”而变成了“非法行为”。政府本来可以处于十分“超脱”的地位,但由于处理矛盾的技巧问题和体制性压力的影响,而陷入管治困境。后果就是政府要直面这些“非法事件”,没有任何缓冲和回旋的余地,更不能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在矛盾调解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我一直在呼吁,执政党要反思“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这个观点是邓小平在国家处于特殊阶段时提出来的。同时,邓小平也提到了“改革压倒一切”、“发展压倒一切”。而我们现在呢,我们因为“稳定压倒一切”忽略了其他问题。为了稳定,我们不惜牺牲民生;为了稳定,有些地方竟然把“文革”时游街批斗的一套都拿出来了;为了稳定,我们不惜滥用警力。稳定压倒一切,它究竟压倒了什么?压倒了民生,压倒了人权,压倒了法治,压倒了改革,而稳定却压不倒腐败,压不倒矿难,压不倒违法拆迁。
现在的中国社会有太多的“敏感”事情、“敏感”人物、“敏感”话题和“敏感”时期,甚至把一些国计民生的问题,都搞成了所谓的“敏感”问题。大家均采取回避态度,不敢正视和讨论。事实上,这只是政府的过度反应,也是严重的不自信表现。我认为,当下中国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脱敏”。
另外,应该打开司法大门,通过司法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从理论上讲,信访只是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手段之一,而国家的司法救济才是公民权利救济最主要的形式。必须看到,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会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这一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但是,当前我们的法院处境尴尬,“书记管着帽子,市长管着票子,政法委管着案子”。司法地方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同时,可以设立专职人大代表,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我发现,人大代表有一个特点,敢于“骂娘”,遇到故意惹事的“刁民”,人大代表可以把那些人骂得狗血喷头,并且对方还不会有太大意见。这就说明了专职人大代表机构可以起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缓冲作用。
改革可以先从县开始。比如可以选取几个县,改革试验几年看看,如果效果好,再扩大到省,再试验几年。这样至少可以做到以“空间”换“时间”。万一改革失败了,也不会对大局造成影响。(原文刊于《国际先驱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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