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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有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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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 发表于 11-9-22 22:39:5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些时候,我又看到奥巴马催呗儿的可怜样。这次不是就业、物价这些小事,而是美国政府出大事了,没钱了,快破产了。这让我很是看不起。这么大一个政府怎么会没有钱呢,就算你没有发改委,为什么不去找找税务局。

印象中,美国总统从来就一副大雪封山、揭不开锅的样子,里根、克林顿、大小布什……要是建一个美国总统蜡像馆,每张脸一定在滴蜡。那天,奥巴马要借80亿美元修新的铁路线,立马有人跳出来骂他浪费、破坏环保,拉拢大选人气。我算了一下,才500多亿人民币哪,我都不好意思透露中国铁道部总工程师床下藏了多少钱。

美国太穷了,中国太富了。美国政府快破产时,我们的政府在过去一年税收8万个亿,未来的一年9万亿。相信不久的将来肯定13万亿,到时每个人头顶着“一万”的纳税证明,是清一色的十三“一”麻将阵型。

我认识一哥们,特别朴实的驾驶员。每当听说美国快破产时就很高兴,听说我国航母要下水时更高兴。他还上网投票给航母取名字,问“天津”好呢,还是“威远”好。我就把13万亿的景象告诉他,说“一万”最好。我还告诉他,国家和政府是两回事,政府有钱不见得人民有钱。他不是很高兴,说你们文人就是矫情,反正我从心里希望国家富强,人民也才有好日子过。然后哥们就排队买房去了。这是他第二次排队买房子,我知道他去年排过一次。排到一半跑旁边买了一笼包子,回来每平米就涨了两千元。

虽然有微博后,很少有人恨不得游过去解放水深火热中的美国人民了。但并不是很多的人想过,美国政府虽然穷,要是奥巴马随便可以收点月饼税、改名税、拥堵费,顺手再成立一发改委把所有石油公司收为合众国长子,房产公司收为义子,把天天跟他较劲的议员们收买成犬子,这个政府就会变得很富,航母数量也堪比水母。

奥巴马不是不敢,而是不能。美国就像一个住着很多蛮横业主的小区,政府是业主选出来的物业公司,总统就是物业公司聘来的总经理。那些业主一会儿嚷嚷物业费太高,一会抱怨下水道堵了,一会儿命令物业经理带着保安打外面的流氓,忽然又改主意,大肆批评经理天天打流氓花的钱太多……这挺娱乐的,美国总统在小区外跟英雄一样,在小区内跟龟孙子一样。

我并不见得喜欢美国,但我欣赏把小区、物业公司、物业经理拎得很清的关系。

可我们这儿拧巴了小区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我常看到一些官员动不动就对群众说:我代表国家,来看望你们了。下面就欢呼感谢国家。双方这不是在互相吹牛吗,你不过物业公司聘来的项目经理,还敢代表小区?而另一方你本身就是小区,你自行感谢自己……可大家都习惯了,所以下一个故事是:就在骆家辉到成都窄巷子吃饭那晚,我碰巧也在那条街碰到一个80后女孩子。谈到中美两国的优劣,女孩就说:即使我们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这个机制在抗震救灾时显示了很大效率,集中办大事。开始我以为她在说反话,这全然不像一个80后女孩儿说出来的。后来确认不是,我有点晕,只有说,要是一个物业公司只是为小区着火和捐款时才派得上用场,这机制,可就太不机智。

我就想起去年为写一篇玉树的文章,查阅了一下舟曲县志,再对比了一下舟曲的卫星图。发现古书上记载的舟曲是“陇上小江南”,郁郁葱葱、河水澄明,五谷丰登。可是,后来在当地政府率领下经过数十年英勇的乱砍滥伐,就成为光秃秃和硬梆梆。而这些光秃秃和硬梆梆造就舟曲英勇的80%GDP,也造就现在我们不得不英勇地用更多的生命和钱去对抗泥石流。

她也许并不知道,在集中办大事的重建中,玉树的政府办公楼重建得很好,可至今不少灾民还住在板房和帐蓬里。所以,集中办大事,却变成集中出大事。

一个小区,如果有一个权利过大的物业公司,就要犯错。早年有家叫秦的物业公司修了一道很长的围墙,犯错了。后来,有家叫隋的物业公司挖了一条很长的河,也犯错了。再后来,有家叫清的物业公司女主管执意修了一个大园子,就灰飞了。到现在,有家公司想卖地就卖地,想开发就开发,想修高铁就修高铁,从不征求业主的同意,就追尾了。所以说这里的物业公司不作为,是不对的,没有业主监督的他们,太作为了,从一个GDP走向另一个GDP,业主从一个CPI迎来另一个CPI,涨了物业费,还得喊万岁。万税。

我很想告诉那个哥们,你不要以为是一个叫美国的小区很穷,其实是那个物业公司很穷。我想告诉那女孩,不要总想着被物业公司领导,而你才是这公司的领导。可后来发现,我们很多朋友只需要搞清官方和非官方,不需要搞清甲方和乙方,他们需要人管,不管,半夜辗转反侧,孤枕难眠。

前年我写过一篇《有家公司》,当时观点是这样的:这个国家已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家公司,你一直以为自己爱的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个国家,其实你爱的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家公司,层层级级,县长是车间主任,县委书记是销售总监,市长是总经理,市委书记是法人代表,省长是CEO,省委书记是董事长。现在想来,当时我也拧巴的。因为从道理上,国家就是小区,政府就是物业公司,官员就是经理。所以,“有家公司”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是小区聘了有家公司,还是有家公司聘了小区。以及,物业经理是否乱收物业费,物业费是否供养经理的子女去别的小区留学。

可我也觉得理想主义挺无趣的,因为现实是:这个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选过物业公司,更没正式聘过物业经理。倒是物业经理成立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掌控了业主,视心情好坏,可规定谁可以是业主,谁不准是业主。业主只负责交费,不参加管理,不能投诉,亦不得随意移居别的小区。保安任意抓人,每逢流氓来袭,即刻大门紧闭……

到最后,奉天承运:这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小区,谁反对物业公司,就是不爱小区。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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