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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就泪奔了。。。如果把一个意外死亡写的看似是他杀算什么?】
1.作者应该把所有线索交代得一清二楚,使读者和书中的侦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机会。
2.读者所受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诡计。
3.侦探小说不应扯上暧昧和爱情;否则就纠缠不清,使一场纯粹智力的竞赛复杂化。侦探小说的任务,是把罪犯绳之以法,而不是为了使有情人终成眷属。
4.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干侦探中的一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
5.破案要靠逻辑推理,不能凭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否则,就有如哄骗读者去寻宝,到他放弃时,才让他知道宝藏竟在他的口袋里,这种玩笑是开不得的。
6.侦探小说当然不能没有一个查案的侦探。侦探搜集蛛丝马迹,加以分析最后揭露坏蛋的真正身份。侦探一定要靠分析线索来破案,否则和小学生偷抄习题答案没有区别了。
7.罪案一定要是谋杀案。谋杀案越血腥越残酷,效果就越好。比谋杀案轻微的案件实在不值得读者花费精神和时间去翻300多页书。美国爱讲人道主义,一宗恐怖的一级谋杀案必定会激起他们的义愤。哪怕是多么宽厚善良的读者也不会甘心让凶手逍遥法外,势必兴致勃勃地投入追查。
8.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
9.进行推理破案的主角只可有一个,假如动用三四个、甚至是一[color=rgb(68, 68, 68) !important]群侦探来思考,不但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且会打乱本来连贯的思路。读者不知道自己的对手是谁,就会感到额外的困难。再者,读者要一一敌众,车轮大战,会感到疲于奔命。
10.罪犯应该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个人物至少应该是读者所熟识的,并曾经引起过兴趣的。将罪责推到一个从未出现过的人物或者无关痛痒的角色,是作者的一种无能的表现。
11.凶手不可是仆人、看门人、跑腿、侍从、护林人、厨师这类的人,因其犯下的罪案是不值得写成书的。否则读者会觉得白白浪费了时间。凶手最好是个平时不会受到怀疑的重要人物。
12.谋杀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只宜有一个。同谋和帮凶可以有,但罪责一定要集中归咎到一个黑心肠的凶手身上。这样,读者的义愤才有宣泄的对象。
13.在侦探小说中加进黑社会内容,会把罪责分散,这样只会糟蹋一宗本来十分精彩的谋杀案。一旦牵涉如黑手党、剑魔罗刹匪帮这类的黑社会集团,小说实际上已经变成惊险小说或警匪小说,不再是侦探小说了。罪犯当然要有个机会做公平斗争,但让他有黑社会做靠山就过分了点。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级谋杀犯是不屑与黑帮同流合污的。
14.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学。换句话说,假科学和纯粹想象出来的杀人方法一定要避免。毒药要出自《药典》。“超镭”这类的新发现元素只存在于作者想象之中,同样是不适合用于侦探小说的。作者一旦像儒勒·凡尔纳那样异想天开,就已经是超越了侦探小说的范畴,闯进幻想小说的领域去了。
15.罪犯的真相,在阅读小说的过程中应该颇为明显,瞒不过特别聪明的读者。一般的读者假如在获悉真相之后把小说在看一遍,他会发现真相原来一直都摆在他的眼前。一个有如侦探一样精明的读者,是不用把小说读到结局就能料到凶手的身份,这样的读者实在不乏其人。
一本构思得合情合理的侦探小说是无法将真相瞒过所有读者的,总有读者比作者更敏锐聪明。假若作者把案件和所有线索都交代得清清楚楚,读者凭着独立分析,淘汰排除和逻辑推理等方法,应该可以和侦探同时指出真凶的身份。这就是侦探小说情节动人之处,会有那么多不屑看流行小说的人也毫不脸红、津津有味地看侦探小说的另一原因。
16.侦探小说不宜有大段的描写和借题发挥,累赘的人物性格刻画和气氛的营造。这些东西只会使情节呆滞,妨碍推理,就像在球赛中高歌自然之美或者在填字[color=rgb(68, 68, 68) !important]游戏时大谈词源的缀字学那样令人讨厌。侦探小说是要陈述案情,加以分析,进而得出结论的。读者阅读侦探小说,追求的不是动人肺腑的抒情、华丽辞藻的描写,而是紧张刺激的斗智娱乐。适量的描写和人物刻画是需要的,但只要能使故事有真实感,读者能够投入,就已经足够了。
17.凶手不应该是个职业罪犯。劫匪小偷犯下的凶杀案由警局凶杀科处理就可以了,用不着有劳作家和业余侦探爱好者。凶手的声誉越显赫越妙,道貌岸然的教会支柱、社团栋梁或以乐善好施闻名的独身富婆乃上佳人选。
18.假如读者到最后发觉罪案竟是一宗自杀案或意外事件,定会大大失望。这样一个反高潮的结局,实在有负读者的厚望。读者不但会向作者讨还书价,还会严厉惩罚作者。
19.侦探小说里的谋杀应该出于私人动机。国际大阴谋或者间谍之间的残杀内容属另外一类的小说。谋杀案应该有现实感,使读者能投入,有一个机会去宣泄内心压抑已久的感情。
20.下面列出10种用滥了的模式。一个稍有自尊而勇于创新的小说作者都会不屑采用。
(1)侦探凭着比较在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烟头和疑犯吸的香烟牌子来破案;
(2)侦探制造幽灵还魂的假象来恐吓嫌疑犯,使其露出马脚;
(3)凶手用假人来制造不在现场证据;
(4)凶犯利用伪造的手指模来欺骗警方;
(5)侦探凭着狗没有吠这个现象,推断潜入者是熟人;
(6)真凶原来是无辜被告的孪生兄弟或长得一模一样的近亲;
(7)使用皮下注射器和蒙汗药;
(8)密室谋杀案在警方破门而入后才发生;
(9)通过测字联想来破案;
(10)凭着弄懂一封密码写的信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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