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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郑渊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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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
 楼主| 小笛虎 发表于 05-6-14 12:54:43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敬爱的郑渊洁先生:

I am 小笛虎,曾经和你勾肩搭背拍过照,也许你已经不记得了,在桂林的时候.你还送我两本签名的鬼车.一本送给自由战线了,有印象吗.
我喜欢您的作品,非常喜欢.我写的文章很多都和你相似,因为写作风格受您影响太重了.您说,我算不算一个忠实的读者?以前的书每期必买,但您杂志出旧作开始,我一本没买过.您这种作法我并不认同.就算您曾经是我崇拜的作家.
我只不过是个无名小卒,生来到现在为止24岁,一点都不成功,按照您在自白书里的逻辑,我这个不成功的小人物,是没有资格指责您的.可惜现在是个言论自由的时代,我有权发表言论.假如您又认为我的话里对您购成了侵权,你可以叫马啸律师来告我.
写这封信给你,是因为看了郑渊洁书友会会员专用论坛规则里的自白.您就当我多言,可是有些话不得不说,您不是当众向我叫板吗?我也该有所回应吧,来而不往非礼也.也许你听惯了那些吹捧马屁的言语,对这类忠言逆耳感到不爽.但世界上哪有这么多爽心的事呢?您做为公众人物,自称为中国的童话大王,早该有这种觉悟,总会有许多听不顺心的话让您听到.
作为一个读者,您曾经的崇拜者,如今我非常不客气的和您说:您的自白太有失水准了,您的自白让人看了觉得流汗-------这是真是郑渊洁写的???如此心胸狭窄的自白.
我在一个与郑迷们毫无关联的QQ群里谈论起这件事情,有幸,那里也有曾经迷恋过你的童话的读者.他们看完你的自白后,直接就说:"太失望了,这真是郑渊洁写的?这人心胸这么狭窄.不值得和我交流."这人说话太无理了,您别和他较真.
但您真的认为只有一个比您还成功的人说的话才是正确的吗?
在您的童话里,您表现最多的就是思辩,正反总是联系在一起,您用这个思想把许多话反复的套用,让人觉得经典.所以套用这种路子,我就有句经典产生了:尚不成功的人话里有真理,已成功的人话里更有谬论.
您说,你不欢迎改变你,可是你在童话里说的最多的不就是改变和进步吗?边杰因为失恋,改变了.舒克贝塔因为改变,而成为英雄,不再是普通的老鼠.人不改变怎么会有进步呢?难道您想让您的读者都停留在目前的水平上?您的自白也许真该删了.他们大多数都还是不成功的人,您想让他们永远跟在您的屁股后面做为失败者吗?
您说"我不喜欢听赞扬话,特别是肉麻档次的。同样不喜欢听批评话",两者皆抛,那您到底要听什么样的话?如果说第一句我赞扬你,好,够牛.可是事实却是书友会上拍马屁都拍得我看了脸红,星宿老仙都受不了啊,您却甘之如怡,没见你出来说一句:"你们别拍马屁了,太恶心了."呵呵.而不喜欢听批评的话没错,谁喜欢听批评的话呀.可是有时候真的是忠言逆耳啊,如果中国历史经验的伟大总结,难道饱读书籍的您不知道吗?
您说,"我是一个心胸狭窄的人。我不以此为耻",这句说的实在太差劲了,就和说"我是个满身错误的人,可是我不以我犯的错误为耻,并且将持续下去."一样.难道您想让您的读者看完这句话,以后犯了错误都用这句话当借口来掩盖任何过错?
其实您的语言,早被很多书友会的人拿来当圣经一样到处和别人辩论了.特别是在论坛上.经常说得别人张口结舌,虽然明知是强词夺理.呵呵.真是厉害.但错误就是错误,错误永远不会变成真理.
有人说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一大堆偏执狂的世界却有可能成为一个很难生存的世界.套用一句你的名言:如果人人都是老姜,这将是一个何等辛辣的社会.
说了这么多废话,我该说说你针对我上次瞎想的贴子的言论了.
您竟然为了我的贴子,修改了书友会的坛规!!!!完全针对我那个贴子!太夸张了!
我写贴子的时候,曾经早有声明,"此贴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万幸."可惜你似乎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一意孤行的认为我写贴子的目的是在对你儿子的生人之路指手划脚.我哪能呢?我哪有资格.我十分赞同你的话,别人没有权力能任何人划下道道.我父母喜欢给我划道道,我十分反感.我又怎么会去给您的儿子划道道,稍微想想就知道了,我这篇文章根本没有任何力量给您的儿子指手划脚嘛,如果说我是国家领导人,非得命令你的儿子走这条路,那就另当别论了,可惜我只不过是个不成功的无名小卒,您何必对我的文章如此在意呢?是吗?
当初写贴子的时候,和龙安安聊着有关郑亚旗教育是否成功的问题,于是自己想象了一种路子,觉得这样子就太美好了.于是乎写了下来,我没想到这么受到您的重视,万幸.可惜受到的是一种批评得无以复加的重视.写贴是辛苦的.做人要厚道.
我发现您非常喜欢用法律来捍卫您的权利.比如盗版,比如转贴.当年可乐无限被您弄成那样,让多少人失望.后来每当有一小段话转载被书友会的人发现然后搬出一大堆法律条文的时候,我就感到非常可笑,太小题大作了,精力过盛啊!如果都像您这样,中国全部的法律人员都不足以搞定如此众多的网络侵权事件.每个都要打官司,累都累死了.
互联网是一个自由的世界.转贴早就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了.别和这种行为太较劲.很累的.何况我还不是全转,自少我有写自己的东西吧,我那种形式只能称之为"摘录",难道这样也算犯法吗? 我在墙上写我女朋友的名字,这也算犯法吗?难道你要剥夺我的写字权力终身?
曾经的童话大王,许下这么多诺言,您就没打算改变自己一下把他们实现吗?难道你的背信弃义也可以用您的任何一句"名言"解释吗?
讽刺联通的广告里使用的无间道的一段剪辑:我们做运营商的,说了这么多大话,迟早要还的.
你做作家的,写了这么多大话,迟早要还的.哼.
小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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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象天地 发表于 05-7-8 19:54:14 | 只看该作者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

郑按理说应该比谁都明白这个道理的....

51
雨言 发表于 05-7-7 16:33:52 | 只看该作者

我坚持去

知己知彼

50
珠珠 发表于 05-7-6 10:47:30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49
雨言 发表于 05-6-23 00:45:35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理解
48
哈拉 发表于 05-6-22 22:44:0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雨言在2005-6-22 21:06:45的发言:

楼上的

为什么

[Power=5]不去那个地方不会死,去了那个地方却有可能会死。

那个地方是老郑自我陶醉的地方,扰了老郑的好梦,他的一帮瞌睡虫会让你不得好死。

[/Power]
47
雨言 发表于 05-6-22 21:06: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

为什么

46
哈拉 发表于 05-6-22 13:24:26 | 只看该作者
偶再也不会去郑坛那个鬼地方了,而且想去也去不了了。
45
荩予 发表于 05-6-18 14:51:44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活在别人的世界里,用他的光芒掩盖了自己
44
麻雀 发表于 05-6-17 21:37:4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表现出来的只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已

一个给下一代铺路给自己好的生活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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