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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个视频,习水案竟是那样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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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9-4-12 19:20:04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光是行为无耻,而且是司法无耻!

这才知道我国的法律中除了强奸幼女罪,竟然还有一个嫖宿幼女罪。实在荒唐!嫖宿幼女罪比强奸幼女罪轻多了。原来我们熟知的“未满14岁不管愿意不愿意都算强奸”还有这么一个例外。而且这样一来,受害幼女的身份就变成了妓女。

作为监护人,受害人的父亲被禁止进入法庭,理由竟然是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无耻啊,全都无耻
11
不扁不行 发表于 12-8-20 12:29:54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汗啊  我的帖子好少啊  加油  
地下 10#
308166206 发表于 09-4-30 20:42:30 | 只看该作者
都死了得了..
挂票 9#
荩予 发表于 09-4-27 23:37:3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种情况可以不死刑的啊
蹲票 8#
伤心的鱼 发表于 09-4-13 17:13:04 | 只看该作者
又颁布新 法律啦?  打酱油路过
站票 7#
 楼主|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9-4-13 09:08: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罪名很莫名其妙。
之所以规定不满14岁不管愿不愿意都算强奸,是考虑到未成年女童的思维和身体都尚不成熟。
嫖宿幼女罪又完全推翻了上述前提。胡闹。
地板 6#
LKVV 发表于 09-4-13 02:17:38 | 只看该作者
記錯了。。汗。
草席 5#
 楼主|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9-4-13 02:00:19 | 只看该作者
嫖宿幼女罪不是最高5年,而是最低5年,最高15年。
马扎 4#
LKVV 发表于 09-4-12 23:30:54 | 只看该作者
哦。是我高估了。案子是在习水基层法院审的。看来命是保住了,无期也判不了。
板凳 3#
LKVV 发表于 09-4-12 23:30:11 | 只看该作者
我估摸着那个叫袁荣会的可能这次保不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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