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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母的声明必然是受到了压力,但是两个律师的做法的确让有些人不爽。
性侵犯也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词汇。政府是不是法律研究者不清楚,但是律师在这上面不使用法律手段来精确论述就是一个大的弊病。
至于强奸未遂,在所谓的现有证据下也不能构成强奸未遂的指控。这样指控只会导致辩护的不力。最恰当的指控应该是猥亵。因为强奸未遂实际上是在进行强奸而因为,比如无法勃起或者外力作用而中止等等。
至于内衣内裤的证据问题,不太了解。当然,律师反而过多地抱头痛哭还怎么怎么,真的让人感觉很……
这几天刚录取了法学第二专业,下学期开始正式修双学位,昨天晚上去蹭听的刑事诉讼法的课,那个老师都快把两个律师骂死了。如果这两个律师不在邓母的被迫要求下被解雇,那么邓玉娇被判杀人罪的可能性是相当的大。其实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仿佛是政府给邓母施加压力解雇这两个律师,其实是给更好的机会去找更合格的律师。
当务之急:1、从猥亵的角度来论证邓玉娇是防卫行为;2、着力证明邓玉娇有忧郁症。这都是有利于法庭调查和宣判的。这两个律师彷佛是在为自己树立“斗士”形象而把当事人的一些当务之急的东西忽视了。已经洗掉了就是洗掉了,你再怎么呼吁也不能拿出没洗掉的东西,反而会被一些阴暗势力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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