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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本王见到小偷再也不追了,追了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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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
辛巴 发表于 10-3-26 12:21:22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争议。

  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发 追赶小偷致其死亡

  冯小强、冯高明、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往常一样在货运部上班干活。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

  “快,小偷,快追!”冯小强大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继续追去。

  冯高明负责驾驶,追至开元大道一电线杆处时,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

  此时,意外发生了,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查,死者姓范,伊川县吕店乡人,20岁出头。

  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共安全专家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

  指控 曹天犯了故意伤害罪

  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入公诉程序后,死者范某的父母对曹天、冯小强、冯高明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共同赔偿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辩护 曹天是见义勇为

  曹天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

  范某偷车在先,曹天、冯高明骑车追赶过程中,曾向范某喊话让停车,是范某自己心里慌张,驾车不慎,摔倒致死。在喊话无效的情况下,曹天用皮带向范某抽了一下,但是相距较远,并没有打住范某。曹天一心帮朋友追回被盗财物,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各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曹天三人共同赔偿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范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争议 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一审判决引起轩然大波,数千网友在网上留言,发表看法。

  除了个别支持者,更多的网友对一审判决表示不解。

  中山市网友“Kindre”说,如果不是伤害到小偷,请问有啥方法可让小偷自愿停车并把车还给失主,然后等pol.ice来?他来时小偷都不知去哪儿了,赃物追回就更难了。

  开封市网友 “赏心” 直言不讳:以后谁还敢管这些事情,那是给自己找麻烦,以后要是别人被抢,我还是乖乖地当观众好了。

  专家 要树立生命第一位的理念

  其实,早在2006年9月,武汉就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

  民间反扒成员之一“罐子”,涉嫌殴打一名小偷,时隔28天后,小偷突然死亡,“罐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入狱。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最终,“罐子”无罪释放。

  洛龙区一审判决是否合适?今后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们又该何去何从?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曹天为了防止他人财产被盗,积极努力追赶小偷,这种正气值得弘扬。

  但是,在生命与财产之间需要选择的时候,应该树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也就是说,保护财产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权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产生的后果将更加KB。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蹲票 8#
破坏精灵 发表于 10-3-27 17:56:48 | 只看该作者
哦哦,照他这么说,我东西被偷了,为了不把小偷砸死,手下留情?那和小偷斗争时2种可能是要么东西回不来了,要么被小偷拿皮带抡死了?那我们是不是直接就看着让他偷还得微笑着说请收好注意安全别不小心死掉了?
站票 7#
ppllyc 发表于 10-3-27 13:57:17 | 只看该作者
晕死,还有偷东西被狗咬死的
地板 6#
快乐无限 发表于 10-3-27 12:56:14 | 只看该作者
是他自己摔死而已..
草席 5#
美咲 发表于 10-3-26 21:4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美咲 于 10-3-26 21:41 编辑

偷了东西该怎么样去处罚呢?
他死了,就只有好心人的错了吗?
死者为大,也要看看死的是什么人·
马扎 4#
美咲 发表于 10-3-26 21:40:01 | 只看该作者
死了不代表没罪
板凳 3#
皮威 发表于 10-3-26 21:3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嫌疑人保护法>
犯罪嫌疑人这个概念会比较一般性
沙发 2#
 楼主| 辛巴 发表于 10-3-26 12:28:29 | 只看该作者
本王建议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偷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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