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他人作品的事情,从古至今,由中到西,屡见不鲜,从事此勾当者,却远没有偷钱包的小偷那样可恨,那样有公愤。所以,小偷会被登上警察局的通缉名录,人人喊打,而偷窃思想的“剽客”,只是被推上少数人才知道的道德法庭,不痛不痒地指责上一番,也就罢了。最近,有好事者把这两年的文坛筛了筛,在“千龙”新闻网站排出个“中国十大剽客”来,希望千夫所指,使“文坛剽客”身败名裂,以纯洁我国的作家队伍。
1.叶蔚林:级别最高、最体面的文坛“剽客”
叶蔚林系海南作家协会著名作家,他最著名的作品是《没有航标的河流》《秋夜难忘》。很早就有人指控,《没有航标的河流》剽窃自外国文学《草原》,此事似乎不了了之。到1997年,有人指控《秋夜难忘》抄袭自山东作家尹世林的《遍地萤火》。有关事实经过报道后,叶蔚林即通过媒体公开承认自己的《秋夜难忘》不自觉套用了《遍地萤火》,同时向尹世林道歉。
2.余 杰:《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被指控为剽窃之作
2000年2月17日,重庆作家张育仁指控余杰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抄袭了他的《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环》。各方面证据确凿,但自称是“北大怪才”、“大陆李敖”、“王小波第二”的余杰,拒不承认。
3.谭五昌:抢编《中国新诗三百首》惹怒谢冕
1999年9月,当北大教授谢冕、著名诗人牛汉、舒婷等人正在编辑一本类似于《唐诗300首》的中国经典新诗选本——《新诗三百首》,市面上却出现了一本由谭五昌编选的《中国新诗三百首》。由此掀起了一场“北大学生谭五昌偷窃北大教授谢冕选题”的风波。据该书总策划丁晓禾说,他是1998年10月开始操作《新诗三百首》这个选题的,没想到在操作的过程中被青年诗评家谭五昌“偷”走了选题。
4.赵家新:运用高科技大肆剽窃港台文章获利的“剽客”
赵家新是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南京记者站站长,又有少校军衔,约自1996年始,赵家新通过互联网,把台港的报刊文章扒下来,稍加改动,便成了他的大作,使用“雨花石”“扬子江”“海讯”等笔名,电传给全国上百家报刊。赵家新靠此一年获利数十万元。针对“剽窃”的职责,赵站长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把从互联网取资料作盗窃论处。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为的。”
5.孙 敏:很可能是“中国第一自由窃稿人”
重庆的孙敏自称中国第一自由撰搞人,每天写稿一两万字,月获稿费2~5万元,其发表的作品已达5800字(不包括重复刊登),而重庆的大量知情人则谓之“中国第一自由贩稿人”,“中国第一自由窃稿人”。但1998年开始,重庆市文坛对孙敏进行“打假”,通过媒体揭露了孙敏经常在图书馆偷书,冒充重庆市舞蹈家协会主席,多次剽窃他人作品等等,孙敏在当地已无立足之地,在外地也只好用笔名如“东方剑”等继续贩稿,但市场还是不小。
6.孙林雨:把陕西作协搬回家的农民“剽客”
孙林雨今年27岁,是陕西省户县秦渡镇南沙河村99号的农民。他把别人写得好的散文署上贾平凹、莫言、陈忠实,京夫等名作家的名字,寄给全国各报刊,发表率很高。但怎么才能收到这些名作家的稿费呢?孙林雨艺低人胆大,居然敢把陕西作协搬回家——他把通讯地址写成“陕西省西安市秦渡南沙河99号陕西作协”。并且刻有他常用的抄文专用名等人的私章,以便领取稿费。被盗用姓名的作家莫言说他希望孙林雨能改邪归正,他抄的文章写得都不错,足见还是有眼光的。
7.张文婷:因抄袭被郑渊洁写进童话
1998年第五期《故事大王》杂志上,登出一篇署名张文婷的童话:《老鼠打电话》,很快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的律师马啸的声明,说这篇童话系一字未改剽窃郑渊洁同名作品。
事情败露后,据说张文婷向郑渊洁写信检讨。为对付剽窃,郑渊洁把张文婷的名字写进了童话里,于是,张文婷成了著名“文坛剽客”最年轻的一位。
8.王小平、洪波:创造 “泰坦尼克号”剽窃案
1999年底,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泰坦尼克号》中文简体字版的译文,系抄袭自台湾作家黄文范翻译的《泰坦尼克号》中文作品。因为浙江文艺出版社已经买断了黄文范的《泰坦尼克号》中文简体字本的内地发行权,所以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青海人民出版社停止销售并销毁其库存的《泰坦尼克号》2.5557万册,并向浙江文艺出版社书面致歉,青海人民出版社赔偿浙江文艺出版社经济损失7.84万元。其实,青海人民出版社已于1998年8月30日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了从原著《泰坦尼克号》(作者为美国的沃尔特 劳德)翻译成中文简体字本在全球发行的权利。但该社1998年先后出版了王小平著的《泰坦尼克号》,洪波翻译的《泰坦尼克号》,没想到这两位根本没有去翻译,而是直接抄袭了黄文范的译本,出版社身败,作者名裂。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
9.成 金: 一击不中,全身而退
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铁将军叶挺》,出版后不久,受到老作家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指控,认为《铁将军叶挺》一书的第401至608页,约13万字的内容,大段抄袭自八十年代末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黎汝清所著的《皖南事变》。后经查证,侵权行为属实。但在作者成金一直避不露面的情况下,只好由该社有关负责人先后专程赴南京和上海两地,向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当面道歉,并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中国戏剧出版社对侵权一事向两原告表示歉意;赔偿金额从原来的11万元减至5万元。而作者成金却杳如黄鹤,更不要说担什么责任了。
10. 方 言:所编著《辩论艺术》80.4%剽窃自《演讲与口才》
据光明日报报道,兵器工业出版社最近出版发行的《辩论艺术》一书,80.4%的内容剽窃《演讲与口才》杂志的文章。 据调查,该书剽窃本刊文章多达76篇,其手法是有的将《演讲与口才》杂志文章删掉作者名字,原文一字不动地抄录;有的则改动一下标题,还有的,则只删改导语或例子,或将两篇文章拟一个标题。经过这些不费吹灰之力的改动后,一部“专著”就出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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