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
狮子城主
转自谢鑫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1065bc01000a44.html
大凡作者,除了文章,大多绕不开一个现实的话题:稿费(或者版税,以下统称稿费)。在市场经济下,文学作品作为商品,是可以换取劳动报酬的,出售文章的收益就是稿费。最近在福建作家邱老师的博客看到一篇文章,大意是收到杂志社汇来一笔稿费,感觉比应付的少了很多,去电询问,才得知只付了一半,另一半下个月给,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开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为编辑的小小智慧鼓掌叫好。这倒不是鼓励公民逃税,而是设身处地从一般作者的角度考虑,此举无疑是保护作者积极性的一项善举(而且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并非恶意逃税)。历来文人多清贫,因为著述写书是个苦差事,花费的脑力与收到的报酬不成比例,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还没搞掂《红楼梦》;贾岛“推敲”难定诗句,巧遇韩愈,最终确定一个“敲”字;著名现实主义作家路遥为写就煌煌巨著《平凡的世界》耗尽一生的精力,成为人生绝唱……无数文人墨客为一篇好文章、一本好书付出了太多太多,他们得到了什么?身后显赫?流芳千古?对于古人或许这是一个很好的慰藉,但对于现代人这就远远不够了,温饱尚未解决,哪里谈得上那么高尚的情操?写了文章,获取稿费,这是连小学生都懂得的起码常识。所以无辜被“盘剥”,我想每个作者都不愿意吧。我作为一个业余作者,经常拿稿费,偶尔也拿一笔“高额”的汇款单,但不多不少,正好比1600元少一些,这样就避开了无辜被“盘剥”的可能。一笔稿费分期付款,免缴个税,我想是个作者都会理解和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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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
乐城长老
1600就叫他们交税确实有些不适合了
一般作家也不是高收入人群
实际上,连这个1600都没有,超过800就必须交税
稿费或版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详细说明 >>)
每次版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每次版税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1.2%
1万
乐城贵族
263
童话明星
190
机器人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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