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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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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
辛巴 发表于 09-7-31 14:07:3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
违背社会的公共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10、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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