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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知名作家
1月1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为图森市枪击案受害者举行的悼念仪式上讲话。只要是在这里住过一阵子的人都会说:这篇讲话很美国。你很难想象,在这样的场合,总统讲话会不是这样的风格。
奥巴马的讲话很自然地插入了宗教内容:“今天晚上,我作为一名美国人来到这里,像所有美国人一样,今天同你们一道跪下祈祷;明天同你们站在一起。”他两次在讲话中提到《圣经》:“《圣经》告诉我们,世界上存在着邪恶,人们无法理解的可怕事情确实会发生。用约伯的话来说,‘我等待光明,黑暗便来了。’坏事会发生,我们必须避免事后过于简单地作出解释。”最后,他如此结束:“愿上帝赐福,愿我们失去的人永远安息。愿上帝关爱并守护幸存者。愿上帝保佑美利坚合众国。”
这令我有点走神。
我有点敏感,因为就在同一天,加州一名律师,也是极认真无神论者的米盖尔·纽道,再度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查在美国硬币、纸币上的一个短语(我们信任上帝)是否违宪。这和总统讲话有什么关系?因为这个纽道,打着一系列“宗教自由”官司,以宪法的政教分离原则,挑战司法和政府较真。任何官方行为,例如奥巴马讲话,假如提及上帝,在纽道看来,都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国会不得立法“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条款。
纽道最出名的案子是要求法庭审核:他女儿所在的公立小学,带领学生背诵对国家忠诚的誓言,其中包含“在上帝之下”短语是否违宪。他认为,虽然背诵自愿,但不参加就等同被排斥在集体活动外,作为无神论者的女儿,听到这句短语,就是受了“事实上的伤害”。公立学校是政府经费,学校违背了政教分离原则。
2002年6月26日, 位于加州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1裁决纽道胜诉,引起轰动。纽道女儿所在学区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2004年6月14日,参与投票的8名大法官,5比3以此案不符法律程序为由,驳回上诉法院裁决。理由是,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代表起诉,而纽道和妻子离异,监护权在母亲一方。持这个“多数意见”的大法官们,基于“司法自制”原则,也就不再进一步考察此案所涉的宪法疑问了。
认为纽道可代表自己本人起诉的三位持“少数意见”大法官,进一步审核了此案,认为学校的做法并不违宪。首席法官兰开斯特认为,“在上帝之下”,只是对美国国家历史传统的描述,即这个国家具有宗教传统,而且对美国建国之父们,宗教扮演了特殊角色。誓言关注点是对国家忠诚的爱国、守法概念,对国家描述是次要的。所以,忠诚誓言是世俗世界(宣扬爱国)的产物,既不是灌输宗教,也不是在表达宗教热情。
被认为是自由派的奥康诺大法官提到,既然与宗教有关的历史产生了国家的自由基本原则,在一些场合“仪式性”地引入或提及上帝和宗教信仰,就是必然结果。“假如法庭承诺宗教自由,却以切断其传统的方式表示对它的尊重,这将是极具讽刺意味的事。”她认为“仪式性”的宗教引入,对宪法伤害微不足道。上面提到的奥巴马讲话,按她的意见就属此列。由于规则是“多数裁决”,所以少数意见只是留存作为历史记录。
纽道挑战司法,前后14年,斗志不减。他也曾在2008年要求地区法庭下令,禁止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总统就职仪式上,引领奥巴马念出就职誓言的结尾语“请神助我”,因为结语不在宪法中。这是首任总统华盛顿自己加上去、开创的传统。此案纽道没成功,法庭认为,这么加一句也算总统的言论自由吧。
总统到底能不能在演讲中提及“上帝”,还无定论,有意思的是经久不息的讨论过程。它是美国集体思维的缩影。大众在参与,每个人都可以像纽道一样,以捍卫自己权利的司法诉讼方式,参与到讨论中,更多人是在双方司法博弈的看门道中学习。我看到中国书店里,已经有了许多美国最高法院依据宪法作司法复审的案例介绍。我希望有一天,美国也能出现法理逻辑清楚的中国里程碑式案例集。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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