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登本市部分高考满分作文以后,一读者中午向本报反映:高考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是抄袭的!与《微型小说选刊》2004年第九期41页上的文章惊人相似。
“这篇小小说好熟悉”
对此提出质疑的读者胡女士介绍,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越看越熟悉,后想起不久前购买的《微型小说选刊》中也有这么一篇文章,拿出来一对照:除个别词句外,语句结构几乎一模一样,相同部分达90%以上。
随即,胡女士将文章带到报社。为弄清是否属于抄袭,记者首先通过《微型小说选刊》杂志社核实本文的作者。
该杂志社编辑部一张姓老师表示,这篇文章是湖南的一位读者推荐的,这篇小小说最先发表于湖南的《文艺与生活》2004年第三期。
《文艺与生活》杂志社一位许姓编辑证实,该杂志在今年第三期确实刊登过这样一篇小小说,作者是江西奉新县第三中学的老师王纪金,许编辑还向记者提供了王老师的手机。
原作者“既喜又悲”
自己的文章被抄袭获得满分,原作者江西奉新县第三中学王老师第一句话是“非常震惊”,而后表示“既喜又悲”:喜的是自己的文章得到认可,悲的是为什么作文教育会成为今天这种状况?
王老师告诉记者,他已经在各类杂志和报刊上发表过150余篇文章,小小说《我是一只想死的“鼠”》是去年夏天创作的,今年三月发表后又被转载。尽管发表过很多文章,但他表示,只是偶尔跟学生念一念,欣赏一下,并不推荐学生去看和学习。
王老师认为,目前中学作文教学走入了误区,很多老师鼓励学生投机取巧背诵范文,语文老师应该摆正心态,鼓励学生写自己真实感受和生活的文章,平时打好功底,才能写出真正的好文章。
新闻出版局认定抄袭
“我认为这是抄袭行为,”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负责人在对比看完两篇文章后表示,“引用他人作品成为自己作品的实质部分,就构成抄袭”,该考生行为符合这一特征。
据介绍,《著作权法》规定,抄袭者要承担民事责任,应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并向被抄袭者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收到被抄袭者的起诉后,如果抄袭行为明显,可以当庭认定。如果抄袭行为不明显无法当庭认定,将组织专家鉴定,再决定是否采信鉴定结果。
高考作文抄袭应得低分
高考阅卷中发现抄袭作文究竟该如何处理?本次阅卷的指导委员左老师介绍, 《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是一篇满分作文,阅卷时确实没发现是抄袭的。但如果证实是抄袭作文,将被判为四等作文,只能得0—10分。
左老师谈到,判断抄袭作文有难度,首先阅卷教师和学生的阅读范围不一样,现在的报刊杂志多,即使遇到有抄袭的作文,阅卷老师也难以判断。其次,究竟哪些属于抄袭,是不是借鉴的构思,这在实际操作上都很难把握。
参与过高考阅卷的特级教师李国成告诉记者,学生的创作有限,部分作文在一定程度上的模仿,但必须要进行改造。如果阅卷场发现眼熟作文,由相关人士进行查证,一旦发现抄袭得分相当低。 (记者 何英 刘邦云)
而这《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的原作者又是抄袭《警察与赞美诗》的。 转自K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