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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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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
还没结婚的同志们可以作参考并建议做针对性规避机动! (不是我写的,是转发的哦)   此“霸王条约”全文如下:   甲方:LG(全名略),男   乙方:LP(全名略),女   1.所有家庭公共开支由LG承担。作为家中唯一的男人,应该承担起养家的责 任。LP支出的家庭公共费用可向LG报销(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无须发票)。   2.宝宝的所有费用支出由LP友情赞助。LP自己的日常支出自己负担,尤其是服饰及化妆品支出,以促进其勤俭节约之精神。   3.每年的三个节日:情人节、结婚纪念日、LP的生日,LG有义务为LP购买礼物。 鉴于LG对礼物没有要求,LP可视心情好坏及LG表现决定是否给LG赠送礼物。   4.LG、LP一同外出的支出及购物,无论用于何人,由LG承担,以满足其男人埋单的虚荣心。   5.每年进行一次年终核算,开展年度盈余大赛。年度盈余多者胜出,可享受一月不洗碗之奖励。   6.推选LP为家庭公共基金掌管者,故所有年度盈余由LP统一存入家庭公共基金账户。家庭大额消费(万元以上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之支出)在公共基金中支出。   LG对六条条约的协商与谈判结果:   1.所谓的满足男人埋单的虚荣心,LG放弃,因为没有此虚荣心,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但LP善解人意,对LG格外垂爱,言其难言,故此条款必须无条件执行。   2.“礼物”支出作为义务,有点差强人意,能否取消?答:“否。作为强制性条文方显其重要性,方可真正贯彻执行!”   3.鉴于四年来的年度盈余大赛结果,LP最终总能胜出,而LP全年收入远远低于LG,LG的支出很大份额在于LP强拉LG一同逛街购物导致财政赤字,故一月的不洗碗奖励应视为 无效。   曰:“不妥。任何政策的贯彻执行都需有激励因素,无激励因素势必削弱政策之影响力和贯彻落实之力度。无条件执行!”   此政策经过四年的贯彻执行,实践证明是英明的、积极有效的,极大地繁荣了家庭经济,增进了夫妻情感,带动了家庭走向欣欣向荣的发展之路。故,此政策将维持其稳。 定性,在此基础上谋求可持续发展,以期取得更大的成就 ===================================== 4.LG、LP一同外出的支出及购物,无论用于何人,由LG承担,以满足其男人埋单的虚荣心。 就这个,男的就可以去卖血了.
沙发 2#
雨言 发表于 04-10-1 17:32:45 | 只看该作者
似乎很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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