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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有依据么? 13# LKVV
ajinger 发表于 09-6-16 19:55
http://paper.wenweipo.com/2003/02/18/HK0302180082.htm
香港《文汇报》2003年的一则新闻。
上訴庭昨在一宗民事上訴案中就新界原居民外嫁女的繼承權作出判例,指出政府早於一九七二年廢除死後立嗣,而過繼子亦不能同時承繼本身父親及親人的財產,故裁定一名已故原居民的兩名女兒可根據《大清律例》繼承父親的財產,而其聲稱是過繼子的侄兒則敗訴,倘若與訟未有在限期內提出上訴,本案將成為原居民女兒爭取權益的案例。
……
法官引用《大清律例》條文八十八,重申死者已後繼無人,若沒有同宗的繼承人,女兒則可以承繼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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