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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和其他法律界人士来看一下这个:方宏进涉嫌诈骗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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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
辛巴 发表于 09-10-19 12:46:5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辛巴 于 09-10-19 12:48 编辑
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 已取保候审


  本报讯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18日晚间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曾工作于中央电视台和东方卫视的著名节目主持人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于日前被邢台市隆尧县警方刑事拘留,但目前其人已被取保候审。

  据邢台市公安局介绍,2006年2月,方宏进找到位于隆尧县的知名方便面生产企业华龙公司,要求为该公司做电视剧植入式广告,双方签订了广告合同。2006年4月,华龙公司依约向方宏进投资的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汇入100万元,但澳卫公司未能如约。

  2008年1月,华龙公司将澳卫公司起诉至隆尧县人民法院。隆尧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移送隆尧县公安局。经隆尧县局立案侦查,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2008年6月,隆尧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方宏进行上网追逃。

  2009年10月,方宏进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方宏进到案后,将赃款全部退回,且认罪态度较好,隆尧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方宏进取保候审。

(来源:广州日报)


看了这个“案情”,我感觉这应该属于合同纠纷吧。一方已汇钱,一方未如约,那就按合同上的违约条款办啊,怎么就成了诈骗呢?退回的违约金怎么就成了“赃款”呢?

还有,签合同的是方宏进的公司,而不是方宏进本人。如果有法律责任,应该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追究方宏进,可这新闻写的,像是方宏进私人搞诈骗似的。

想听听专业法律人士的见解。
沙发 2#
LKVV 发表于 09-10-19 12:53:08 | 只看该作者
细节不详,没法做具体的分析。
关于合同诈骗,是这样的:
1.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就打算不履行,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则是合同诈骗。
2.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这种目的,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忽然有了不履行卷钱跑的念头,或者实在没能力履行,则属于一般的民事问题。
板凳 3#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9-10-19 13:10:03 | 只看该作者
2008年6月,隆尧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方宏进行上网追逃。


什么叫上网追逃……
马扎 4#
美咲 发表于 09-10-19 13:12:28 | 只看该作者
在网上公布他的信息吧``
然后有人注意的话 会抓到的`
草席 5#
 楼主| 辛巴 发表于 09-10-19 13:31:39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可谁也不会承认自己签合同的时候就没打算履行
地板 6#
LKVV 发表于 09-10-19 13:52:44 | 只看该作者
如何证明签订合同的目的,这就取决于一个国家刑事理论了。
有些国家证明这一问题,依赖口供,只要犯罪嫌疑人说自己有这目的,那就足以证明有这目的了。这种方式的结果就必然是刑讯逼供的泛滥。
还有些国家证明这一问题,不重口供,而重客观证据。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订合同时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能力,凭这一个证据就足以证明其是在诈骗,无论其主观上如何否认,都没用。
站票 7#
Clayderman 发表于 09-10-19 17:12:21 | 只看该作者
在网上公布他的信息吧``
然后有人注意的话 会抓到的`
美咲 发表于 09-10-19 13:12


公安机关越来越“懒政”的了
蹲票 8#
荩予 发表于 09-10-19 20:27:0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合同法好复杂,我觉得这个标题很有吸引力啦。它现在有种上升到刑法的感觉了,民法的金额没那么大
挂票 9#
清风居士 发表于 09-10-19 20:50:1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上网追逃……
可乐无限 发表于 09-10-19 13:10


上网追逃应该分两种:一种是将嫌疑人的信息刻录成光盘下发到各个派出所,帮助协查;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网络上发布嫌疑人信息追查。因为现在有部分派出所还不能连接到公安内部的网络,所以,现在两种方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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