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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辛巴 于 09-10-19 12:48 编辑
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 已取保候审
本报讯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18日晚间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曾工作于中央电视台和东方卫视的著名节目主持人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于日前被邢台市隆尧县警方刑事拘留,但目前其人已被取保候审。
据邢台市公安局介绍,2006年2月,方宏进找到位于隆尧县的知名方便面生产企业华龙公司,要求为该公司做电视剧植入式广告,双方签订了广告合同。2006年4月,华龙公司依约向方宏进投资的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汇入100万元,但澳卫公司未能如约。
2008年1月,华龙公司将澳卫公司起诉至隆尧县人民法院。隆尧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移送隆尧县公安局。经隆尧县局立案侦查,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2008年6月,隆尧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方宏进行上网追逃。
2009年10月,方宏进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方宏进到案后,将赃款全部退回,且认罪态度较好,隆尧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方宏进取保候审。
(来源:广州日报)
看了这个“案情”,我感觉这应该属于合同纠纷吧。一方已汇钱,一方未如约,那就按合同上的违约条款办啊,怎么就成了诈骗呢?退回的违约金怎么就成了“赃款”呢?
还有,签合同的是方宏进的公司,而不是方宏进本人。如果有法律责任,应该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追究方宏进,可这新闻写的,像是方宏进私人搞诈骗似的。
想听听专业法律人士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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