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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NA 于 10-1-11 13:09 编辑
2009年12月27日 拙文列举了网友举报“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借用ICP证的事实,时间又过了10天,从工信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公共信息查询结果的资料,显示域名 CNTV.cn/.com.cn 备案状态仍然是“审核中”。
[共三次受理举报认定涉嫌违法]
第一次举报 时间:2009-12-28
本人给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 010-88820566 举报cntv.cn,是12321讲必须向这个号码举报。
9号工作人员,女同志受理,情况如下:
她说:下面有ICP证呵。
我说:那是CCTV.com 域名ICP证呵。
她又说:这样,我受理了。
我问:何时有结果?
她告诉我:他们马上向工信部汇报。
我说:《南方都市报》都举网友实名向工信部举报没有回复。
她说:她也只能汇报。
第二次举报 时间:2010-1-8 上午9时18分
12321举报中心009号男同志受理,情况如下:
问:没有ICP证或者ICP备案证开通的网站属于什么性质?
答:涉嫌违法。
问:用其他域名ICP证或者ICP备案证运营的网站属于什么性质?
答:违法。
问:CNTV.cn借用别的域名ICP证运营属于什么性质?
答:违法。
他然后登记本人名字、联络电话、地址。说己经正式受理了。同时建议本人再向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 010-88820566 举报。
第三次举报 时间:2010-1-8 上午9时32分
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 010-88820566 ,仍然是9号工作人员,女同志受理,情况如下:
问:没有ICP证或者ICP备案证开通的网站属于什么性质?
答:违法呀!
问:用其他域名ICP证或者ICP备案证运营的网站属于什么性质?
答:也是违法!
问:本人10天前的12月28日向你们中心举报就是你受理的CNTV.cn没有备案一事,为何至今没有见处理?
答: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每天收到很多举报,我们只能向执法部门上报。
问:执法部门是指那个部门?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
问:请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那个部门哪一个电话?
答:你打114问。
笔者在2010-1-8 上午10时14分打通了114,查询到北京电信管理局有一个12300申诉电话。
10时15分,笔者拔通了12300申诉电话,工号为4081号女同志接电话,她建议向北京市不良网站举报电话(010) 63319804举报,拔了此电话,发现是一个传真机专用号。
[备案政策不能对“国字号”失去管辖权]
从2007年7月以来、很多自己建有网站的人都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职成有关部门、配合网监处,对凡是未具备经营ICP证及非经营ICP证备案的网站实施全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等有关规定,特别是《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信部电[2007]338号)》(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26)
然而,2009年12月27日 拙文《工信部与域名政策(6)ICP证可以借用吗?》列举了网友举报“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借用ICP证的事实,本人第3次举报,至今没有见任何处理行为向公众交代。
这是咱们政府机构提倡依法治理互联网不良行为的双重标准,是备案政策对“国字号”失去管辖权的典型例子。希望有关主管部门正视这个事实,主动采取措施补救备案政策执行上的盲点,让公众相信工信部备案政策的严肃性,可执行性。
[网友支持CNTV.CN应该先停止解析]
2010年1月8日 09时03分 笔者在自称“中国最大的域名门户网站--域名城”论坛上发了一帖,标题是:
建议易名中国: 马上停止cntv.cn解析,执行未有ICP证备案不能解析的工信部政策。
到10时24分止,获得了25位网友的支持观点,现摘录一些代表性网友意见:
1、坚决支持的意见:
* 支持,支持,支持!
* 就是这样的,顶!
* 把它(域名)HOLD(停止解析)!
* 拟同意。
* 楼主可以给焦点访谈打电话举报此事!
* 用一句话,就叫“人生出来就注定了不平等” --坚决同意
2、无可耐何的意见:
* 中国特色,很多事情只能请求 但是不能强求。
* ccav不是好惹的....
* 除非不想混了!
* 没备案居然给解析
* 除非不想混了!谁有这么大的胆做这么正义的事呢?
最后,笔者希望:既然12321及举报违法经营网站中心都认定CNTV.cn现在开通属于违法,工信部应该依规执法,先停止CNTV.cn及CNTV.com.cn 域名解析,让公众知道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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