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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近日对儿童文学作家进校园签售的行为痛加批判。称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继而又将去学校签售的作家与闯入校园的凶手并成为两大“伸向小学的魔掌”。
问题:童书作家进校园开讲座,然后举行签售活动,违反《义务教育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如下: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一,“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主体是学校,而非作家。《义务教育法》只能规范学校等教育主体的行为,而其他行为主体不用根据《义务教育法》承担责任,所谓“作家违反《义务教育法》”这个命题本身就是笑话。
第二,作家在校园内举行的讲座及签售活动,算不算是推销商品的行为?![]()
选项A:算校园活动,不算推销商品行为。那当然不违反《义务教育法》。
选项B:算推销商品行为。那么——
如果作家进校园讲座和签售属于“推销商品”的行为,那么作家进校园只讲座不签售,在讲座过程中只要提及他以商品形式出现过的作品,就属于“变相推销商品”行为了。如果说前者违反《义务教育法》,那么后者也同样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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