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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天性是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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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红指红 发表于 04-8-3 16:19:3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面埋伏》遭遇“埋伏” 传媒遭遇商标抢注

时下商家抢注商标成风,对社会热点“敏锐”异常,商标注册“火药味儿”越来越浓。张艺谋的新作《十面埋伏》也如片名一样,擅长商业运作的著名导演张艺谋也遭遇“埋伏”。生产“将军牌”汽车旅游冰箱、凉垫等“冷门”产品的一家公司已先下手为强,抢注了“十面埋伏”商标,再次将抢注商标的事件提上人们关注的视线。

  “十面埋伏”商标被抢注

  正如《十面埋伏》片名一样,

擅长商业运作的著名导演张艺谋也中招遭遇“埋伏”。生产“将军牌”汽车旅游冰箱、凉垫等“冷门”产品的北京华夏通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先下手为强,抢注了“十面埋伏”商标。

  华夏通商公司的总经理商立军也向记者透露,带有“十面埋伏”商标的汽车旅游冰箱很快将投放市场。华夏通商公司想借电影《十面埋伏》的名声巩固和拓展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在商立军出示的商标图样上,“十面埋伏”几个字的字体、书写和排列方式跟电影《十面埋伏》在美国海报上的几乎如出一辙。

  对于华夏通商公司的此种做法,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警告称,如果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十面埋伏”文字商标的字形照搬电影的话,即使现在被受理,也很有可能在实质性审查阶段被要求限期修正。

  王浩说: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尽管《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知识产权界专家还是普遍认为,在先权利一般应包括注册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姓名权、著作权等。由于电影海报上的“十面埋伏”几个字属于书法作品,该作品的作者也就依法享有著作权。王浩提醒,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十面埋伏”通过初审公告后,“十面埋伏”书法作品的作者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等手段来解决。

  但抢注人商立军却认为,拿下这个商标不会有太大问题,他甚至已把宣传自己“冷门”产品的广告词都想好了:“十面埋伏,埋伏清凉”。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雷认为,十面埋伏只是一个典故,张艺谋的电影也是借用了这个典故,仅从字面而言不涉及侵权。

  电影《大清炮队》片名惨遭抢注

  北影厂导演陈国军对于他的电影《大清炮队》片名被纤丝鸟保暖内衣注册为商标表达了强烈不满。陈国军称,这家保暖内衣厂商不仅用“大清炮台”注册了保暖内衣,并且同时注册要用“大清炮队”作药酒、补药的商标,使大清炮队有可能成为壮阳药的品牌。

  陈国军非常惊讶和愤怒,他表示,“大清炮队”是自己在1987年参与剧本创作并导演,由刘晓庆主演的一部电影的片名。当时拍摄这部电影大费了一番周折才完成拍摄。《大清炮队》创作本意是反思清朝后期,中华民族屡受外来侵略的原因。影片描述的那段历史非常耻辱,所谓的“大清炮兵”是一帮由农民壮丁构成的毫无战场经验的乌合之众。影片的情节涉及了清朝官僚的腐败、农民中流行的愚昧迷信,也表现了中国普通农民不甘欺凌的民族气节,应该说是一部内容很沉重的电影。如果《大清炮队》真的成为壮阳药的名字,觉得很不妥当,郑重希望这个厂家停止这种行为。

  陈国军准备咨询律师,如果这种商标注册的行为存在创作侵权,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的可能。不过他的助理也同时承认,近年许多商家抢注文化产品名称成风,而相关法律条文对制止此类行为的确没有好办法。但无论怎样,陈国军导演希望通过对商家的谴责,唤起全社会对保护文化产品的重视。

  “无间道”出防盗门

  “无间道”出防盗门?风靡亚洲的《无间道》系列电影不但成为盗版商们重点“紧盯”的目标,“无间道”三字也作为商标被抢注了。

  商标代理人李小姐所在的北京中科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代理知识产权注册的公司。最近一段时间,李小姐不断接到北京、浙江等地的个人及公司电话,询问注册有关以“无间道”为商标名的事宜。“这其中包括锁具和防盗系统等。”李小姐告诉记者,现在以“无间道”为商标的服装类别专利,包括服装、服饰、鞋帽等,已于2003年10月被一广东籍男子抢先申请注册了,“一般从申请日期开始13至15个月内,国家有关部门就可批准这个申请了。”

  对于“无间道”商标被抢注一事,《无间道》内地电影发行商保利博纳公司的于先生表示他并不知情:“我们只负责这部电影的发行工作,而相关产品的开发及商标注册,应由电影制作方寰亚公司负责。”

  在商标代理方面已经从业4年的李小姐,对此不无忧虑:“从现在一些现象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电影开发商在这方面的意识还不是很强。”

  《马大帅》不如《刘老根》

  《马大帅》播出后,来注册“马大帅”商标的商家明显不如“刘老根”。沈阳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春节过后他们只接到过几个询问是否可以注册“马大帅”商标的咨询电话。辽宁省商标事务所虽然有两三家前来申请注册“关东马大帅”、“东北马大帅”商标的酒水类厂商,但数量远不及当年“刘老根”那般火爆。

  同样是赵本山的力作、同样受到了广大观众的欢迎、同样得到了很高的收视率,但为何商家对“马大帅”商标的“宠爱”程度与“刘老根”相差如此之大呢?沈阳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的商标代理人肖秋生告诉记者,由于《刘老根》主要内容是有关企业经营的,所以与现在的企业非常“对路”,对企业来说,这个商标的价值也就更大。但是“马大帅”表现的内容却只是打工者进城的生活,和企业产品扯不上什么关系。比起“刘老根”,“马大帅”的商标价值显得不高,所以没有出现去年“刘老根”般的抢注风暴。

  酱油厂抢注《同一首歌》

  央视虽给《同一首歌》注册了商标,但未涉及后产品领域。某调味品厂提出了注册“同一首歌”为产品商标的申请。专家表示,《同一首歌》一定要成立公司,这样才能保住名栏目的经济利益。

  在现场发出惊呼的赵悦在北京某商标代理事务所工作,是《同一首歌》的忠实观众。他出示了自费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到的“同一首歌”商标记录,其中注册号3204732显示:广东中山市某调味食品厂在2002年6月10日就注册“同一首歌”商标提出了申请。其申请的商标很简陋,随意性很强,但“同一首歌”四个字却非常清晰。该厂表示,倘若注册成功,将把“同一首歌”的商标用于醋精、酱油、番茄酱、蚝油、辣椒油等调味品。根据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这个商标的注册日期是今年的1月28日。在这个日期到来之前,假如《同一首歌》剧组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8日起,这家调味品厂使用“同一首歌”做商标就合法了。

  该厂负责人坦言,他们就是看中了这个栏目在观众中的影响力。但他也表示注册“同一首歌”的商标是合法的,决不是盗用,因为央视并没有为《同一首歌》注册此类的商标类别,他们是严格咨询了法律专家后才提出注册申请的。

  其实最聪明的还不是这家企业,早在去年10月21日,浙江乐清市的某服饰公司就开始合法使用“同一首歌”商标卖起了服装、鞋、手套和皮带。这个服装商标设计得更简单,只有“同一首歌”四个楷体字。在浙江当地,该服饰产品卖得很好。据悉,在这个商标合法使用前,没有遭到央视《同一首歌》的异议。

  面对观众的投诉,《同一首歌》总制片人孟欣导演深感无奈:“《同一首歌》是要给观众文化享受的。一些企业利用观众对这个栏目的热情,将它注册成酱油等产品的商标,我感到奇怪和难过。”

  如果央视提出异议,商标局将依法进行仲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3 16:25:44编辑过]
沙发 2#
雨言 发表于 04-8-3 16:22: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 说来说去也就是这么几句话吧

总之 过去了 有个好的开始比什么都强

板凳 3#
Brian 发表于 04-8-3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看不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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